加密資產“扯虎皮”交易,你真的考慮後果了嗎?
從2022年末香港开始對外宣稱擁抱虛擬資產並籌建世界虛擬資產中心开始,就在法律規範制度上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以期去之糟粕取其精華,將虛擬資產關進金融監管的“牢籠”,最大程度上實現虛擬資產的風險可控並盡可能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保護。考慮到大部分虛擬資產的相關定價機制高度依賴市場情緒、發行流通等多環節存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 香港決定將虛擬資產納入現有的“發牌式”金融監管體系中 。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香港立法會於2022年12月7日完成了《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最新修訂(以下簡稱“《打擊洗錢條例》”),為在香港展業的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以下簡稱“VASP”)量身打造了發牌制度,並於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後香港證監會在《VASP 咨詢總結》《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運營者的指引》等法律規範、規範性文件、指引性文件中多次強調: “在香港進行無牌活動乃屬刑事罪行” 。
今天颯姐團隊就從近期部分香港虛擬資產從業者做出的一系列不當經營行為出發,與大家聊一聊這些行為可能產生哪些法律風險。
01
當前香港VASP牌照制度簡介
如前所述,在香港經營受規管的VASP業務必須持有相應的牌照,目前,香港監管機構為虛擬資產從業者們提供了兩套可供選擇的VASP牌照。
第一類為 “VASP”牌照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D條,任何人如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有關業務,則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B條,任何人如向公衆積極推廣其提供的任何服務,而該服務假若在香港提供便會構成虛擬資產服務,則會被視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第二類為傳統的 “金融監管”牌照 (1號牌和7號牌)。部分虛擬資產從業者認為,在2023年6月1日《打擊洗錢條例》生效後,以前香港證監會將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納入傳統12類金融牌照監管的措施將不再適用VASP業務,其實這個認知是不正確的,香港證監會在後續的解釋性文件中已經明確:“有意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將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領有第1類和第7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舉例而言,如果你想在香港經營一家樸實無華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且不為其附加任何金融操作,那么你只需要申領“VASP牌照”即可合規經營, 但如果你想要“賦能”這個交易平臺,將虛擬貨幣(或其他虛擬資產)作為一種與證券類似的金融產品,那么你就必須同時申領“VASP牌照”和1號牌、7號 牌。
02
非持牌機構謊稱持牌,並從事VASP業務
近期,香港證監會已經注意到有部分虛擬資產從業者出現了違規經營的情況,並發布了相關警示性文章《警告:經營手法不當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該文章指出,部分未持牌的VASP通過虛假宣傳,謊稱已持牌並面向香港公衆經營VASP業務、銷售虛擬資產。
該行為是極為危險的,且已經涉嫌犯罪。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G條之規定: 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或要約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 。 任何人幹犯有關罪行:(1)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七年;或(2)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參照香港證監會2023年公布的魏某某、張某某進行無牌活動罪一案,二人在未獲香港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自稱是美國兩家金融公司代理人,並不當地誘使三名散戶投資者投資於所謂的“美國上市”公司股份,後續該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於7月5日與7月27日裁定二人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
03
已經申請但尚未獲發牌,不當經營VASP業務
除了前述沒有申領相關牌照卻謊稱持牌,並經營VASP業務的不當經營行為外,還有另一部分從業者確實已經申請牌照且在《打擊洗錢條例》修訂前就已經設立法人實體經營VASP業務,但目前尚未獲得發牌。此類主體在經營的過程中同樣出現了誇大事實、違規經營的情況。
根據香港證監會5月末發表的《有關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而設的全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在《打擊洗錢條例》修訂前香港原有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如滿足以下條件,從2024年6月1日起可以被當作獲發牌的從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VASP(准持牌VASP):
內容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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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一 |
該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內(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計首九個月內),透過WINGS在網上向證監會提交完全填妥的牌照申請. |
《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K條 |
條件二 |
該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在牌照申請中確認: (1)其於緊接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2)其將於2024年6月1日被當作為獲發牌時遵守適用於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規管性規定; (3)其將於2024年6月1日被當作為獲發牌時便已作出安排,確保其遵守適用於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規管性規定; |
《打擊洗錢條例》第53ZTO(1)條;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3G第3(1)(b)(ii)條、第3G第1條以及第3(1)(b)(iii)(A) |
條件三 |
該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在其牌照申請中證明並使證監會信納。 |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3G第3(2)條 |
但是颯姐團隊提示, 准持牌VASP並非已持牌VASP,在對外宣傳上不可直接自稱為持牌機構。 另外,准持牌VASP屬於正在為獲得發牌而努力經營、做合規建設的實體,每一張牌照都來之不易,證監會已經明確,如正在申請牌照中的准持牌VASP過往曾出現一些不合規活動,證監會將考慮這些活動是否本可合理地避免發生。VASP們切勿在功成之前過於激進,以免被證監會認定為“非適格申請人”而駁回申請因小失大。
那么,已經不當經營誇大宣傳的准持牌VASP怎么辦?颯姐團隊認為,目前准持牌VASP如果是由於對法律規範不熟悉而“過失”的進行了不當的經營活動,無需過於驚慌, 只要通過合規整改將自己的業務拉回正軌,就不會對後續獲發牌照產生嚴重影響。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證監會在評估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牌照申請時,也會考慮它們能否證明有真誠的意愿去糾正不合規活動,包括以有序方式逐步取消不被允許的交易、停止誇大宣傳等。
04
寫在最後
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說,香港證監會的一系列監管手段是非常有助於保護其投資利益的。持牌的VASP相較於其他不受管理的VASP,雖然在交易等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但這些限制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颯姐團隊建議投資者,特別是 非專業投資者們 盡量選擇持牌VASP進行交易 ,目前在香港持牌且可進行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的平臺可通過香港證監會官網上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名單》進行查詢,非專業投資者們務必在做足功課後再行投資。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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