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上治理 vs 社會治理,為什么它們的處理方式必須非常不同?
- DAO代幣只控制鏈上的代碼,其中代碼就是法律。
- DAO代幣不控制人(編碼員、驗證者、清算機器人運行者、企業等),但可以用於鏈下情緒信號傳遞,在這裏法律就是法律。
- 开發者和其他人不能像回應鏈下利益相關者(股東等)一樣回應鏈上利益相關者(DAO代幣持有者等),因為這樣做會給开發者以及DAO參與者、用戶和其他依賴協議的人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 开發者必須對他們在協議上所做的任何主要工作保密,以避免成為代幣持有者的法律義務,並使整個協議、DAO和所有參與者受制於繁重的金融法規。
協議DAO的主要目的
- 協議DAO(以及組成它們的“治理代幣”)的主要目的是讓自主數字基礎設施(即智能合約系統)的用戶在是否以及如何更改這些系統的任何可能變更的功能方面有發言權。這是通過由DAO代幣持有者的必要多數投票對這些系統進行直接、有約束力的鏈上控制來實現的。在MakerDAO社區中,這些被稱為“執行投票”。
- 實際上,協議DAO只是用於調整無主、去中心化軟件系統參數的大型多人在线遊戲。這也是為什么DAO代幣主要分配給(通過流動性挖礦等)這些系統的用戶——用戶需要在他們所依賴的系統中有強大的發言權。
- 對於鏈上治理,DAO代幣和DAO投票是“上帝模式”——它們是第一、最終且唯一的權威,在“代碼即法律”的原則下運行。無論寫進代碼的法定人數和多數原則規則是什么樣的,都必須嚴格遵守。
協議DAO的次要目的
協議DAO的次要目的是基於與自治系統更松散相關的問題的粗略社會共識參與鏈下的社會協調。這包括聊天、“治理”論壇、推特——社區圍繞該系統進行交流的所有社交媒體平臺。在這種情況下,DAO代幣持有者有時可能會就他們認為應該在社交層上發生的各種事情進行投票——例如編寫新的主要代碼升級,或社區採用某些社會目標。MakerDAO將這些稱為“信號投票”,其中包括對社會價值的一致表達,如“綠色”環境技術融資倡議。
- 這些投票不具約束力——它們代表的是情緒。沒有人、團體或企業被要求“遵循”這些投票的結果,而投票也不需要遵守法定人數或特定多數標准的嚴格要求。它們只是在表達社區對某個話題的情緒。
- 此外,這些投票甚至不代表整個社區的情緒,而僅僅是治理代幣持有者的情緒。由於圍繞一個協議的完整社區通常更廣泛——包括機器人運行者、开發者,甚至L1上的驗證者/礦工等——治理代幣不能成為這些社會話題的唯一權威。它們只是“粗略的社會共識”這一更大過程中的一個輸入,盡管它是一個重要的輸入。
混淆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在法律上是災難性的
- 不幸的是,許多人要么混淆了首要目的和次要目的,要么希望次要目的以不同的方式運作。例如,他們希望治理代幣持有者對社會層的某些人具有約束力的權威。有很多原因可以解釋為什么這行不通,為什么這是一個危險且糟糕的主意。我將專注於解釋法律原因,盡管也有非法律原因。
- 賦予其所有者具有約束力的社會投票權的資產是法律契約——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受到高度監管的“證券”。公司股票之所以受到監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擁有特定的法律權利,包括任命公司董事的權利。當選的受托人對股東負有具體的法律義務。例如,公司的董事有受托責任,他們在做公司決策時要考慮到一個目標:股東價值最大化。如果他們不遵循這一目標,他們可能會被起訴。
- 由於DAO代幣不受監管,將其類似於公司股票或其他證券將違反許多金融法規。更糟糕的是,與公司的董事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受托人將沒有保險,沒有保護和無限的責任——這對軟件开發者和其他參與協議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結果。因此,參與DAO的每個人都必須非常謹慎地處理和回應情緒投票。
示例-代碼升級以及如何處理它們
讓我們舉個例子:
一個信號投票通過了對協議的某一軟件升級的支持,但還沒有人對該升級進行編碼,它只是概念性地描述,甚至不清楚它是否能運作。這將花費大量的時間、資源和人才來編碼、測試和部署升級,編碼也有可能完全失敗,永遠不會被採用。
在美國,豪威測試表示,如果一個團體依靠另一個團體的創業努力來實現一項資產的價值,那么該資產可能是一種證券。因此,根據法律,如果一個團隊宣布將在未來6個月內進行升級,那么它本質上將被解釋為向代幣持有者做出承諾,要完成情緒投票要求的工作,這樣的團隊將把DAO代幣變成更像公司股票的東西——證券。即使這個團隊是一個新團隊,而不是最初構建協議的團隊,也是如此——美國SEC還將這些新團隊稱為“積極參與者”,根據證券法,他們可能要承擔責任。這些活動不僅對开發團隊有風險,而且,正如我們在CFTC最近訴Ooki DAO的案件中看到的,它們對DAO本身也不利,因為DAO的每個參與者都可能被指控為經營鏈下企業。
在這個例子中,如果开發團隊想要為代碼升級構建社會支持的想法,他們應該怎么做?
在DAO和DeFi面臨巨大法律風險的新常態下,开發團隊必須學會祕密工作,直到工作完成並提交到具有約束力的鏈上投票。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看,除非工作完成了,否則不可能知道他們是否在做某件事。這實現了兩個重要目標:
- 減少團隊和社區中其他人的法律風險
- 避免投機的拉高出貨,在這種情況下,實驗性的潛在軟件升級的價值會被納入代幣價格,因此,如果最終升級沒有實現或者不能實現,價格將會崩潰。
將正式治理局限於鏈上問題並沒有那么糟糕,並且在實踐中很常見
盡管上述動態可能令人沮喪,但這就是為什么智能合約系統必須是开源的。這樣,任何人都可以在協議上工作,如果他們提交具體的實際代碼放在區塊鏈上,就可以對此進行有約束力的治理投票。但是,對於社會提案來說,治理投票只是表達情緒,並不能保證任何特定的結果。
許多成功的協議社區採取這種態度——例如,以太坊盡管沒有正式的協議治理,也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通過粗略的社會共識來進行,"核心开發者"不回應ETH持有者的投票。比特幣也是如此。誠然,DeFi社區在這方面有些不一致,但是,例如,“Yearn宣言”明確指出“Yearn由YFI治理,但YFI不治理Yearn的貢獻者”。我們已經看到,採取不同態度的協議社區受到了政府的懲罰(如CFTC對Ooki DAO的訴訟)。
結語
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常態,任何參與自由技術的人都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類似於20世紀90年代“加密战爭”中加密技術开發者所面臨的風險。這要求所有參與DeFi的人——從休闲用戶,到degens,到程序員,到機器人運行者,到驗證者,到CEX,再到社交媒體領袖——都要收緊工作,更加意識到他們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從長遠來看,這對所有人都是最好的,因為它迫使我們思考這種技術和相關的社會形態——DAO——真正應該實現的目標,以及如何最好地實現這些目標,而不退回公司治理等舊的TradFi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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