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GameFi類型及法律風險

2023-08-22 08:08:22

GameFi由“Game”+“DeFi”組成,是一種以遊戲為載體的去中心化金融模式。這類基於區塊鏈技術運行的遊戲被稱為“鏈遊”,通過“Play-to-Earn”的特性吸引廣大玩家參與其中,最終形成一套由遊戲代幣、市場通用代幣和NFT構成的經濟系統。

常見的鏈遊項目一般會有發布自己的代幣作為“遊戲幣”在遊戲中使用,這一點同Web2.0時代的傳統遊戲類似。但不同之處在於,鏈遊中的代幣可以和USDT、ETH等市場通用代幣兌換,進而同法幣兌換,實現與現實資產的連結,讓玩家達到“Play-to-Earn”的目的。基於這種邏輯基礎,廣大鏈遊項目採用了不同的具體運營策略,這就引出了下文的鏈遊分類。

 一.基於代幣模式的分類

(一)單代幣模式

單代幣模式的鏈遊項目中只有一種代幣作為統一的遊戲代幣,整個遊戲中的經濟循環都靠這種代幣維持。具體而言,這種模式下玩家投入、產出的可能是遊戲代幣,也可能是USDT、ETH等市場通用的價值幣,而根據投入、產出的代幣類型,單代幣模式又可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1.“金本位進+幣本位出”

這種模式下,遊戲玩家使用USDT等市場通用幣購买遊戲NFT進入遊戲,並通過參與遊戲產出遊戲代幣。該模式的特點在於其入場門檻固定,收益隨幣價波動,往往初期漲幅高,但生命周期相對短。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基於ARPG主題的卡牌遊戲Hashland。

2.“金本位進+金本位出”

和第一種模式類似,該模式下玩家同樣使用市場通用的價值幣購买遊戲NFT進入遊戲,但項目方以市場通用幣作為玩家遊戲產出的衡量標准,並據此計算出相應的遊戲代幣的數量作為給予玩家的獎勵。這種模式旨在克服第一種模式中因幣價波動導致收益波動的問題,相較於後者其入場門檻和收益日產更加固定,生命周期也更長。然而,這種模式下項目方一般都會對遊戲代幣設定鎖定期,玩家無法立即提取其產出的遊戲代幣,一周甚至更長時間的鎖定期顯著增加了玩家收益的不穩定性。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曾在幣安鏈上大火的Valkyrio。

(Valkyrio遊戲畫面)

3.“幣本位進+幣本位出”

該模式中,玩家需要先購买遊戲代幣作為進入遊戲的門檻,玩家再通過參與遊戲產出遊戲代幣。這種模式下,遊戲的入場門檻和收益都隨幣價波動,容易暴漲暴跌,生命周期短,是典型創造“暴富”的項目。典型例子是“可怕的元獸”Raca,該項目开始時候因埃隆.馬斯克的支持,新玩家不斷湧入並通過越來越高的價格購买元獸NFT,老玩家又不斷拉新玩家入場以從其入場費中吸血。

(二)雙代幣模式

雙代幣模型的遊戲代幣有兩種,可稱為母幣和子幣,大多數該模式的遊戲都以產出子幣為主,母幣為輔。雙幣模式的出現是為了通過新的子幣承接原來單代幣母幣的拋壓,解決傳統單代幣模式生命周期短的問題。最典型的例子是鏈遊界的老大哥“阿蟹”Axie,Axie一开始是單幣模式,只有AXS一種遊戲代幣。2020年,項目方為了轉移AXS的拋壓,引入的了子幣SLP,通過這種方法避免了遊戲項目走向幣價下跌、玩家退場的死亡螺旋。

(Axie遊戲畫面)

二.基於遊戲機制的分類

(一)“通脹類”

該類型鏈遊的代幣發行量和玩家參與該遊戲的數量掛鉤,這種模式下,進入的玩家越多,產生的遊戲代幣就越多,最後導致遊戲代幣的通脹和價格下跌。對此項目方往往會通過回購銷毀等手段抑制通脹,但分配機制導致該遊戲本身無法自行形成平衡,對於運營者會帶來諸多挑战。典型代表仍是上面提到的Axie 這類雙代幣模型遊戲。

(二)“博弈類”

該模式的鏈遊建立起一套穩定的博弈類玩法模型,讓玩家相互之間競爭,玩家可以贏取其他玩家的遊戲資產,項目方充當提供場所的角色,通過抽水賺錢。但這種鏈遊需要設計很精確的博弈機制,保證不會應少數實力突出的玩家的存在而打破遊戲平衡,導致玩家流失。加之這種模式的項目比較慢熱,因此目前市場上的博弈類鏈遊並不多見。

三.GameFi在我國的法律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二條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开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买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开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我國目前的監管政策對包括GameFi在內的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以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界定,對於开展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而言,相關刑法罪名可能包括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开設賭場罪等。

(一)刑事法律風險

1.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2008年《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證監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否則將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GameFi中進行的ICO可能被認定為一種證券發行行為,一款鏈遊一旦被認定為是非法證券活動交易平臺,則存在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刑事風險。

2.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些通脹累鏈遊項目存在生命周期短、幣價暴漲暴跌的特點,其本質可能是在短時間內通過營銷和噱頭吸引大量新玩家購买遊戲代幣,從而達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目的。

3.集資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能存在GameFi項目方以非法佔有為玩家數字資產為目的,向玩家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誘使玩家參與遊戲並投入資金,實際卻並未履行前述承諾,涉及數額較大構成集資詐騙罪。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买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而言GameFi項目需要購买平臺代幣、NFT和其他道具等才能參與遊戲,而如果項目方採用傳銷手段發展遊戲玩家,就有可能發展成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具體而言,項目方可能設置層級性返利的推廣規則,老玩家作為上线可以通過分享鏈接、發送邀請碼等方式發展下线的新玩家,老玩家除了可以獲得新玩家初始充值的分成,還能按一定比例獲取新玩家在遊戲過程中賺得的收益,並且該返利可以進行層級性傳遞,這樣的模式則符合傳銷的層級性和返利性的特點,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5.开設賭場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开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對於賭博行為的認定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因此,雖然开設具有博弈性質的遊戲平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开設賭場,但是如果遊戲平臺具備遊戲代幣的提現功能,則可能構成开設賭場罪。上文中提到的博弈型GameFi便存在這種風險,雖然參與這種遊戲的玩家不會直接從其他玩家手中贏取法幣,也無法直接通過遊戲平臺將遊戲代幣兌換為法幣,但這一類的遊戲代幣同其他市場通用代幣具有高度的流通性,進而與法幣存在高度的流通性,玩家贏取的遊戲代幣可以非常容易地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兌換為人民幣或美元。因此經營這類GameFi項目有可能被認定為开設賭場。

(二)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我國“NFT第一案”——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與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2022)浙01民終5272號)的一審判決中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NFT交易模式本質上屬於以數字化內容為交易內容的买賣關系,購买者所獲得的是一項財產權益,並非對一項數字財產的使用許可,亦非對一項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授權。NFT數字作品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出售轉讓該類作品的結果是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移轉財產性權益,並非移轉物權,故其雖能產生類似於“交付”的後果,但未落入傳統發行權的權項範圍。

因此,當玩家在GameFi中取得以NFT形式存在的虛擬資產時,這些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NFT的著作權仍屬於其創作者,玩家擁有的NFT的著作權並不會隨着所有權的變化而發生轉移。如果玩家對該NFT形式虛擬資產存在復制等行為,則可能侵犯其創作者的著作權。同時,遊戲項目方也應注意遊戲中NFT的內容是否已經獲得相應著作權權利人的授權及授權使用範圍,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三)涉及信息的法律風險

從宏觀上,一款遊戲自身的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其反應的信息不得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公序良俗相違背,不得傳播色情、反動、暴力、賭博等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信息。從微觀上,GameFi不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對於需要收集玩家個人信息的GameFi,遊戲項目方需注意數據合規的問題,保證對於個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規定,通過合法的方式收集、利用玩家信息並做到妥善管理和保存。

四.總結

對於大多數GameFi項目而言,其表面上是虛擬貨幣、NFT等虛擬資產與遊戲的結合,但本質是一種通過遊戲方式運行的去中心化金融活動。GameFi的類型雖然多種多樣,但本質無非是不同模型的DeFi。復雜多變的GameFi項目讓市場充滿活力和機遇的同時也給違法犯罪提供了隱藏的空間。作為項目方,應熟知項目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建立起完善的合規管理機制。作為玩家,要學會從琳琅滿目的GameFi項目中識別出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項目,在保護好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實現“Play-to-Earn”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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