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DeFi、NFT未來向何處去?
金融科技簡述IV:虛擬幣及關聯技術創新的未來
根據傳統經濟學的定義,貨幣是指在日常的商品交換中,可以廣泛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貨幣的基本職能包括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隨着人類科技的創新,貨幣形式也在發展,最初是天然物品,如貝殼、布帛等,後來出現了經鑄造的金銀貴金屬、印刷的紙幣,近期發展出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新形態,深刻改變了大衆的社會生活方式。
一、貨幣是何種形態並不重要,關鍵是對其權屬具有社會共識,並具備商品交換中的基本職能。
在太平洋加羅林群島中,有一個名叫雅浦島的地方。雅浦島被植被所覆蓋,貴金屬和礦產資源匱乏,島上居民利用石頭來實現貨幣的功能。島民用石頭做交易的方式很奇特,賣者把貨物交給买者,买者把石頭的所有權轉讓給賣者,雙方同時在廣大島民的見證下大聲公布交易行為後,賣者就去石頭上做個記號,於是买賣就此成交。自始至終,這些石頭不會被移動,並且石頭的真正所有者對於任何住在附近的人來說都是常識。
雅浦島上有一個相當富有的家族。多年前,家族的祖先率領探險隊尋找到一塊巨大的石頭,在他們快要抵達家鄉小島的海岸時,暴風重創了他們的筏子,巨石就此沉入了海底。在法幣經濟體系內,這本是一個悲劇結局。然而雅浦島上的島民並不覺得有什么好大驚小怪的,探險隊的人都為那塊巨石的大小尺寸和大概的位置做擔保。因此,它的“遺失”只存在於視覺接觸,而不存在於實際財富方面。就是這塊“遺失”大海的巨石,為這個家族帶來了富可敵島的財富。
雅浦島的島民通過公开透明地向島上大多數人聲明所有的交易來驗證共識——除非你使得社區的大多數都認可你擁有石頭貨幣,否則你就不擁有。祕密的或者不誠實的交易是不可能實現的,透明是整個交易協議的一部分。石幣之島的故事說明,只要某群體存在共識,那么該群體所認同和信任的東西包括數字貨幣就可以充當貨幣職能。
二、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迅速崛起,構建了全新的支付交易方式。
本輪全球金融危機後,傳統的貨幣支付體系受到很大衝擊。在金融科技創新的推動下,新的數字貨幣技術崛起。國際上最著名、最成功的虛擬幣當屬比特幣。比特幣概念是由塞托西·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於2008年最先提出。傳統的金融交易記账系統是中心化的,由銀行或中央交易機構來負責記錄資金的轉移。中本聰認為這種記錄方式交易成本很高,而且過度依賴中心化交易機構,經營不當會引發金融系統的危機,信用風險很大。因此,他設計了一個去中心化的公开交易記账系統,在线支付由一方發起直接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交易的信息發給交易體系內的所有參與者,由大家共同見證記錄。為了鼓勵參與者記錄交易,中本聰設計了一個激勵機制,邀請所有的交易參與者通過特定的算法去解答一個非常難的數學題,誰先解答成功誰就能獲得這個交易區塊的最終記账權,並獲得該區塊內的比特幣獎勵。這種獲得比特幣的方法,被稱作“挖礦”,而參與記账者被叫作“礦工”,解答難題的計算機被叫作“礦機”。2009年初中本聰發布了开源的第一版比特幣客戶端,宣告了比特幣的誕生,並通過“挖礦”得到了首批50枚比特幣。
和傳統貨幣相比,比特幣具有積極的創新意義。首先,發行具有客觀獨立性,遵守客觀規則而不受主觀機構控制。比特幣的交易有自己的既定規則,具備超脫於央行和商業金融機構的獨立性,信用風險小。創立之初,比特幣發行機制設定了2,100萬個比特幣的發行總額,同時“挖礦”獎勵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每隔4年,獎勵就會減半。2009年开始時,每個區塊獎勵50個比特幣。到2013年,區塊獎勵就會減半為25個。到2017年,區塊獎勵再次減半為12.5個,以此類推,直到2,100萬個比特幣全部分發完畢。這一過程的發行規則非常嚴格,在發行之初一旦確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修改這些規則,進行規則外的增發。參與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只要打开運算設備,都可以參與到“挖礦”也就是貨幣發行過程中,具有廣泛的民主性。
交易記账體系安全穩健,難篡改,可以有效保護隱私。比特幣的所有交易參與者共同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的區塊。比特幣系統的記账權力是去中心化的,每個礦工都有記账的權利,成功搶到記账權的礦工,會獲得系統新生的比特幣獎勵。比特幣網絡共享一個公共臺账,此公共臺账包含每個已經處理的交易,可讓用戶計算機驗證每個交易的有效性。每次交易的真實性都由相應於發送地址的數字籤名所保護,使所有用戶可以控制從其自身地址發送比特幣。同時,比特幣可以通過公鑰和密鑰的搭配,實現交易的私密性。
耗費實際的計算和資源成本,符合勞動價值學說。比特幣獲取存在真實的發行成本,包括購买和運營礦機、支付電費等。隨着比特幣挖礦行為的風行,成本不斷上升。由於計算難度隨時間加大和競爭的加劇,現在比特幣挖礦模式已經高度集中,人們开始集中購买巨型礦機,在電力豐富的區域建立礦場大規模挖礦。按近期的市場計算設備成本和電費成本估算,挖出一個比特幣的綜合成本已經超過1萬美金。
監管寬松,交易體系自由自主。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國際上顯著加強了對傳統金融機構監管的力度,反洗錢的力度不斷加大。為了防範國際金融風險的傳遞,加強了資本流動的管制,國際資本流動和跨境資產配置的成本上升。從某種意義上講,虛擬幣領域是當今國際金融體系中僅存的“自由天堂”。全球金融投資者具有跨境投資、財富轉移的巨大需求,但是通過傳統的銀行系統和國際結算系統操作面臨嚴格的審查程序,成本高、時效慢。而比特幣在這方面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區塊鏈加密技術可以很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對於交易的收支方難以追溯,後期的資金流向不受限制;另一方面,比特幣沒有全球統一的監管者,資金交易不需要任何審批程序,時效性極高。因此,比特幣成為國際資金跨境自由流動、規避監管約束非常便利的途徑。
三、比特幣成為社會通用貨幣,仍面臨難以逾越的障礙
盡管比特幣具有很多優良的創新特性,但是尚不具備成為社會通行貨幣的基礎。貨幣發行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持幣值穩定。比特幣面市後,經歷了多輪暴漲過程。2009年初到2012年底,比特幣處於靜默期。2013年初,比特幣开始受到關注。不久,比特幣幣值突然接連突破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的各個重要關口。2013年11月,比特幣幣值在不到兩個月時間裏從750美元上漲到最高7,589美元,隨後便“高臺跳水”,一周多時間內跌回到了2,000元美元,累計跌幅達74%。隨後的7年,比特幣經歷了多輪的暴漲暴跌。總體來看,在各路炒家的瘋狂追捧下,近幾年比特幣幣值扶搖直上。2021年一季度比特幣在突破60,000美元後曾持續走強,4月中旬觸及64854美元的歷史高點。此後,比特幣價格一路下挫,6月上旬狂降到32000美元左右,幾乎腰斬,引起了高達數千億美元市值蒸發。其中,4月18日單日的下跌導致做多投資者在24小時內,超47萬人爆倉,395億資金灰飛煙滅。其瘋狂程度完全不亞於經濟史上的“南海神話”、“鬱金香神話”等。著名投資人沃倫·巴菲特曾說:“比特幣沒有做任何事情,它只是在那裏,就像一個貝殼或其他東西,對我來說這不是投資。”和一般意義的貨幣相比,比特幣更像是投機品,甚至比以前出現的投機品更瘋狂。荷蘭的鬱金香、長春的君子蘭,即使不作為貨幣,也有其本身的裝飾價值,而比特幣沒有任何的內在價值。國家和商業機構均沒有對其價值進行背書,它的價格完全取決於投資者對未來價格變化的預期,導致幣值波動極其劇烈。
無法解決通縮與通脹的矛盾。經濟發展將形成對貨幣量的自然需求變化。如果貨幣發行量高於經濟增長的自然需求,貨幣的價值下跌,物價大幅上升,經濟就會出現通脹。反之,如果貨幣發行量低於經濟增長的自然需求,貨幣的價值上升,物價下跌,大家都會儲藏貨幣,不用於交換和投資,經濟就會出現通縮。因此,為了推動經濟穩定發展,科學合理的貨幣政策至關重要,各國政府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研究貨幣政策。比特幣目前的發行規則過於簡單僵化,無法解決經濟的增長與貨幣價值穩定問題。此外,比特幣的總量非常有限,產生的比特幣不可能作為日常交易的支付手段,如果作為社會上的唯一主流貨幣,將會導致社會經濟大幅度的通縮出現。
沒有促進日常商品交換,耗用了大量社會資源。比特幣早期曾有使用一萬枚比特幣購买披薩的事例,但是隨着市場價格迅速上漲,基本上淪為社會遊資的投機品。受其隱私性和自由度吸引,比特幣被廣泛應用於跨境資金轉移、地下經濟、黑客活動等,灰色經濟需求成為比特幣價格上漲的重要推動力。早在2012年就曾有數據顯示,30%的比特幣交易指向暗網。虛擬貨幣憑借着其加密、安全性為暗網交易帶來便利,催生了黑客或洗錢活動。與此同時,比特幣交易的資源設備消耗與日劇增。劍橋大學新興金融中心(CCAF)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5月,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49.37太瓦時(1太瓦時為10億度電),這一數字已經超過馬來西亞、烏克蘭、瑞典的耗電量,十分接近耗電排名第25名的越南。其中,中國礦工的挖礦算力佔到全球總挖礦算力的65.08%,雖然大部分礦機分布在四川、內蒙等電力充沛的省份,但電力的大量消耗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突出問題。
四、比特幣的未來取決於國際政治和監管政策走向
比特幣的暴漲,帶動了一輪全球數字貨幣發行和創新大浪潮。繼比特幣之後,以太坊、瑞波幣、比特幣現金、萊特幣、EOS、幣安幣、BSV、泰達幣、恆星幣等紛紛推出。截至2019年6月,全球共發行了超過2,640種加密數字貨幣。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愈演愈烈的發行和炒作風潮,逐漸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和擔憂。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從一开始支持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發行交易,逐步改變為收緊監管政策。2014年初,歐洲銀行管理局發布警惕虛擬貨幣風險提示,指出購买、持有和交換虛擬貨幣時可能產生以下風險:(1)交易平臺上可能發生損失;(2)資金會從數字錢包中被盜取;(3)使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不受保護;(4)虛擬貨幣的價值變化迅速,並有可能降為零;(5)虛擬貨幣的交易可能用於洗錢等違法行為;(6)持有虛擬貨幣也可能存在徵收增值稅或資本利得稅等稅務影響。歐洲銀行管理局建議,在購买虛擬貨幣前要充分意識和了解它們的特殊屬性,並且不要用個人無法承擔的實際資金去購买虛擬貨幣。在操作數字錢包時要有使用傳統貨幣一樣的謹慎態度,不要長期在數字錢包中儲存資金,並要確保儲存在裏面的虛擬貨幣安全。盡可能熟悉需要使用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運營模式、透明度、公开性及其所有者。
2017年4月,日本國內修訂版的《支付服務法案》承認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但實施KYC政策,即對账戶持有人強化審查,了解資金來源合法性,且交易所必須核查开戶用戶的身份,保管交易記錄,並且向監管機構報告可疑交易。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數字代幣構成證券與期貨法案(SFA)中監管的產品,其發售或發行將受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新加坡稅務局則表示,在比特幣被出售或者對商品進行支付時收取一定賦稅。2017年9月,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將加大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監管,並對利用數字貨幣進行洗錢、非法融資和其他違法交易行為等方面的調查。該委員會稱,應警惕近期數字貨幣的交易量和波動範圍“過度”帶來的風險,防止違法交易和單純的投機行為。美國華盛頓州等則規定數字貨幣交易所需要申請牌照,同時要求獨立第三方審核,並要求購买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債券”。2019年6月,全球最大期權市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宣布,交割完最後一單比特幣期貨合約後,將正式關閉加密貨幣期貨交易,交易所不再跟進任何加密貨幣期貨產品。
近兩年,國際監管界的態度日益謹慎。2021年初,人民銀行再度強調,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自擔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4月16日,土耳其央行認為加密資產市場價值波動劇烈且不可撤銷,會為交易帶來重大風險,也可能被用於非法行為,公告禁止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資產,該規定將於4月30日生效。這一表態對於加密貨幣來說影響重大,因為土耳其是中東地區加密貨幣市場的最重要參與者。4月18日,路透社報道印度政府將禁用加密貨幣,將對在印度交易或持有加密貨幣的人處以罰款,甚至將把相關行為定義為犯罪。如果這一個法案落地,加密貨幣將會在印度面臨“最強監管”。
除了上述土耳其和印度,美國現任財政部長耶倫和美聯儲主席鮑威爾都在近期對數字貨幣發表了負面意見,有消息稱美國財政部將指控多家金融機構用加密貨幣洗錢,監管預期趨嚴。近期,中國政府近期已經採取強力措施關停了四川、內蒙境內的大部分比特幣“礦場”,全球的挖礦算力大幅下降,比特幣的生產地將被迫向監管寬松、電力資源充沛的小國轉移。
比特幣的未來走向將取決於國際的實際需求和監管的態度。新冠疫情暴發以後,世界各國政府大多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刺激經濟,國際資本充沛,但西方經濟恢復緩慢,缺乏高收益的投資標的。由於全球黑市交易和洗錢需求非常強烈,比特幣作為國際上應用範圍最為廣泛的虛擬幣,成為國際遊資追逐的青睞對象。短期內,只要國際資金的流動性過剩狀況不改變,資金跨境轉移的需求不減弱,比特幣的價格還可能繼續上升。但是,長期內比特幣會面臨更大的國際壓力。和比特幣發展最為相關的中美兩國都對比特幣持負面態度。對中國而言,比特幣沒有實際社會意義,消耗了大量的硬件和環境資源。對美國而言,比特幣的崛起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直接威脅到了美元的全球霸權地位。如果比特幣的交易規模不大,國際社會的容忍度尚可,隨着比特幣的價格持續上升,資源成本不斷消耗,國際社會對比特幣的監管將會進一步嚴厲。
五、ICO、DeFi、NFT等關聯創新領域值得關注
總體上看,比特幣的發展前景面臨嚴峻挑战,但是伴隨着比特幣產生的技術創新依然值得關注,例如區塊鏈就有更為廣闊的應用前景。這就像中國古代道士世代煉丹,期望實現長生不老的追求,雖然煉丹本身的意義不大,但是間接導致了火藥的發明,對人類科技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除了區塊鏈之外,比特幣相關的金融創新也層出不窮,基本的目標都是探索新的應用場景,發揮其金融潛在功能,代表項目包括ICO、DeFi、NFT等,這些技術探索的創新方向和隨之而來的金融風險都值得關注。
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初始幣發行”,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开發行(IPO)概念,指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ICO以提供一種更便利的融資方式為目標,也通過進一步切分資產所有權降低投資門檻,增加了市場流動性。
ICO初始貨幣發行構建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虛擬幣價值交換體系,然而ICO項目信息大多很不透明,容易造成欺詐、舞弊。大量投機公司在這一機制發明之初虛假宣傳,不當牟利。許多項目在募資時仍處於概念階段,僅靠白皮書中的區塊鏈術語和大而無當的藍圖吸引社會投資者,概念從未變為現實。這種狀況和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資本市場泡沫頗為類似,當時很多新出現的有限責任制公司僅憑一兩頁項目廣告在街頭巷尾宣傳就賺的盆滿鉢滿,導致“南海泡沫”金融危機爆發,英國發布《聯合股份公司法》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推動了現代上市公司審計制度的確立。
ICO通過網絡衆籌發行代幣投資高風險新項目,本質是一種公开證券發行,需要嚴格的准入程序。ICO的良性發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支撐,項目主要應該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法律方面,需明確ICO虛擬系統的交易和現實經濟世界之間的法律關系,實現法律責任義務和現實世界之間的對接。對於發行與交易平臺,一旦平臺的資產管理交易量達到一定的數額,應按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准入管理,嚴格要求准入、托管、信息披露等。發行方在發行與項目管理中需嚴格符合監管合規要求,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數據安全,確保項目為實體經濟服務。投資者需依托區塊鏈的透明性,开展對包括白皮書、智能合約、代幣、發行平臺的全面盡職調查,項目後期持續跟蹤,關注信息披露。
DeFi
DeFi是“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的英文縮寫,是一個與“中心化金融(Centralized Finance)”或CeFi相對的概念,主要指在以太坊等可編程的公有區塊鏈網絡上搭建的,以加密貨幣價值錨定、借貸、互換等類金融活動為功能目標,由系列智能合約和應用程序共同構成的區塊鏈應用項目。
傳統的金融活動以金融機構為核心展开,不論是支付、借貸、證券投資、外匯买賣,還是期貨、期權、掉期等衍生品交易,都由居於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管理和控制。一方面,投資人需要充分信任居於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需要對客戶身份、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等合規事項進行審核和篩選。傳統金融交易所需要對用戶需要進行KYC(Know Your Client)審查,採用集中托管、掛單撮合、集中交收的中心化交易模式。
而所謂“去中心化金融”,強調的則是擺脫金融中介的控制、幹預和信用依賴,消除用戶審查和差別待遇,利用區塊鏈技術固定智能合約內容、交易過程記錄和加密資產狀態,徹底實現金融脫媒,讓金融活動參與人能按智能合約既定的金融邏輯直接完成交易。
例如,DeFi中有一類應用,專門解決不同代幣之間的互換問題,利用套利模型,以兩兩一組的代幣對組合建立自動兌換資產池,創造出了“自動做市商”的代幣互換模式。Compound和AAVE是以太坊平臺上比較有影響力的加密貨幣借貸項目,按幣種分別設立借貸資金池,流動性提供者向資金池中存入代幣以換取資產池份額,借款人則以超額擔保、浮動利率和復利計息為基礎從資金池中借出代幣,系統依靠代幣供需數量的比率確定存貸利率,通過清算套利、擔保物拍賣機制督促還款並促進不良出清,進而構建出加密貨幣的自動拆借市場。
Defi實現了虛擬代幣從支付工具到槓杆融資的轉變。但是,不管是以中心化機構還是去中心化平臺的形態出現,只要具有利率的定價權,提供期限錯配和流動性轉換等槓杆業務,本質上屬於金融中介機構。
支付類金融創新自古有之。一千年前,北宋四川地域的紙幣“交子”創新就曾經歷過類似的歷程。初期“交子”作為鐵錢的替代支付工具,交子鋪適當收取手續費,按照固定的比率兌換,“交子”僅是一種便捷的支付工具,不存在期限錯配和槓杆投資。後期,部分聰明的交子鋪商人發現客戶存取兌換金融幣存在時間差,可以利用少量的鐵錢作兌換准備,發行大量的交子,利用存兌的時間差進行放貸和投資牟利,由此交子鋪從兌換所變成了信貸機構。衆多的交子鋪跟風,導致四川交子超量發行,價值暴跌。北宋朝廷不得已進行了世界歷史上第一次紙幣通貨膨脹治理,在四川益州府設立了“交子務”,嚴格規定准備金規則,並明確了16家“官定交子鋪”,可以說是對信貸機構的首次准入審批。
美國建國初期,也曾對銀行類借貸中介機構寬松監管。各州蜂擁建立了衆多中小銀行,市場競爭壓力導致這些銀行追求高收益,放貸業務風險日益攀升,槓杆率不斷提高,最終引發了銀行倒閉大範圍危機,聯邦政府後期設立了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對商業銀行准入明確了規則。
歷史上衆多案例說明,不論形態如何,如果金融創新平臺實際承擔了信用中介的職能,就應該接受必要的金融准入管理,申請牌照後才能穩健運營。這就像近期風行的P2P業務,雖然宣稱只是撮合信貸需求的技術平臺,實際上承擔了很多金融機構的實際功能,應作為信用中介納入監管。
NFT
NFT,Non-Fungible Token,直接翻譯過來就是非同質化代幣,意指每一枚 NFT 都是獨一無二、不可分割且不可互換的。比特幣是同質化代幣,不同的比特幣不存在差別,可以平價無差異互換。與此相反,作為非同質化代幣,NFT 具有以下四個特點:不可復制、鏈上永存、公开查驗不可僞造、可證明的所有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枚 NFT 都是獨一無二的。
這種特性讓 NFT 在遊戲、藝術收藏、域名、虛擬資產、虛擬世界、文化代幣等領域的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前期流行的“密碼貓”遊戲就是典型的例證,遊戲中每只數字貓都對應鏈上的一個NFT代幣,有唯一的ID和基因,不同貓的基因進行組合得到新NFT代幣,某些數字貓甚至賣出了77萬元的高價。近期,Twitter 首席執行官 Jack Dorsey 將他的第一條推文以 NFT 的形式出售,著名藝術家 Beeple 的 NFT 作品拍賣出 6900 萬美元的高價。
NFT雖然名稱中含有代幣,本質上是一種數字資產的權屬證明。例如,我們在愛奇異上看電影、在QQ音樂上聽音樂時,即使付費成為會員,也只是擁有了一定時限內數字資產的使用權,而擁有一枚 NFT 就等於擁有了這枚 NFT 背後蕴藏的數字資產的所有權。權屬明確後可以將 NFT 作為抵押品,在DeFi等平臺上抵押借錢,就像在傳統金融體系中將房子作為抵押品從銀行貸款一樣。
理論上講,NFT提供了數字資產確權的新方式,前景激動人心,但目前大多數平臺本身並沒有權威公信資質。在一個平臺確認的NFT資產,仍然可以在其他平臺重新確權出售,導致整個交易體系無法社會化推廣。關於資產的權屬認定,需要遵守社會統一的規則,就像土地房屋的確權,二維碼的編制,都需要有社會的統一共識,和權威的認證。這些數字資產的確權平臺,屬於數字經濟社會的基礎設施,需要建立相應的金融資質和備案程序。
總之,金融是建立在信心與信息基礎上的特殊行業,本身具有劣幣驅逐良幣、期限錯配、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等天生缺陷。不論是哪種形態的金融創新,都要關注其內在風險。ICO、DeFi,NFT平臺,都是社會信用的重要中介機構,需要建立准入制度,進行資質審核,提高投資項目的信息披露,逐步培養創新機構的公信力。與此同時,現有的傳統持牌金融機構,也要創新進取,吸收融合這些技術中的積極要素,不斷革新現有的交易方式和制度體系,以適應未來金融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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