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不能獲得版權
人工智能企業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起訴美國版權局,因為該局拒絕了他的創意機器的申請。
上周五,一名美國聯邦法官確認,人工智能(AI)創作的藝術品不符合版權保護的條件,並駁回了人工智能企業家斯蒂芬·塞勒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
美國地區法官貝麗爾·豪厄爾(Beryl Howell)在駁回塞勒的司法審查請愿書的裁決中寫道:“人類作者身份是法律保護的基本要求,是版權能力的核心,即使人類的創造力是通過新工具或新媒體傳播的。”
她繼續說,雖然版權法“旨在適應時代”,但它“從未延伸到如此之遠”,以“保護在沒有任何人類指導的情況下運行的新技術形式所產生的作品”。
塞勒經營着神經網絡公司 Imagination Engines,他於2018年申請保護由他的人工智能系統“創造力機器(Creativity Machine)” “創造”的藝術品被美國版權局拒絕後,提起了訴訟。
雖然他在申請中將自己列為版權所有人,就好像它是作為一件受僱作品制作的一樣,但專利局拒絕了他的申請,理由是“人類思維與創造性表達之間的聯系”對版權保護至關重要。
塞勒反駁道,AI 應該有資格成為作者,“只要它符合作者資格標准”,系統的所有者是版權的真正所有者。他聲稱,該辦公室的拒絕是“武斷、反復無常、濫用自由裁量權且不符合法律”,違反了《行政程序法》。
版權局此前曾表示,AI 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但在今年3月澄清了這一政策,指出如果人類以“足夠有創意的方式”“選擇或安排”人工智能創作的內容,從而使其構成原創作品,則可以受到保護。
人工智能在藝術中的作用是好萊塢作家長達數月的罷工的核心。超過16萬名電影、廣播和電視工作人員罷工,迫使主要制作暫停,工會領導人與制片人進行談判,以確保人工智能不會被用來降低他們的工資或完全取代他們。
今年1月,一群藝術家起訴了 AI 藝術生成器 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 和 DreamUp 的制造商,稱人工智能是“一種寄生蟲,如果任由其擴散,將對藝術家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他們的集體訴訟聲稱,這些工具侵犯了數百萬藝術家的權利,因為它們在未經同意或賠償的情況下,為了“培訓”目的而吞下他們的內容,然後從結果中獲得豐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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