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Bybit 裁員的中國員工,能拿多少錢?
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上周,Bybit 進行了一項全面的战略調整計劃,在开通中國用戶注冊一事上有了新進展。據吳說報道,Bybit 計劃將其員工遷往馬來西亞和迪拜,並考慮關閉國內的上海、深圳等辦公室。主要原因是开通中國用戶注冊後,國內員工將承擔較大風險(具體內容可參見紅林律師此前文章《放开中國大陸注冊的 Bybit,背刺了內地的員工》)。當前,Bybit 的國內員工主要是技術類員工,對於不愿離職的員工可能會陸續進行裁員並給予補償。此前,其他交易所和幣圈機構也曾要求所有員工搬遷至境外集體辦公,否則將被裁員。
新聞字不多,但信息量還挺大。至少有兩塊:1. 作為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其在中國內地還是有不少僱員存在;2. 看來 Bybit 這次是鐵了心要做中國大陸市場,开弓沒有回頭箭,其战略轉移面臨的風險管理層心裏也有數。
類似 Bybit 的操作在業內其實很常見,出於風險考慮,國內大部分 Web3 項目方通常會將項目注冊地設在國外,核心高管也常年身居國外,而真正下地幹活的开發和技術則由國內人員負責,在內地採用分布式辦公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發了幣的項目方,各個梯隊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人員招聘中,也存在不少項目方在內地招聘相關人員後,會讓員工先到國外工作一段時間,如迪拜、東南亞等地,熟悉項目和同事後返回國內繼續辦公。在薪資發放時,許多區塊鏈企業會選擇使用虛擬貨幣進行支付。這種行業特有的跨國用工與發薪方式,埋下了許多法律風險。
Bybit 中國員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 Web3 行業常見的用工模式,國內員工和項目方之間可能存在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承攬關系三種。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由此可見,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是雙方都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否則勞動合同可能無效。對於員工而言,只有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才屬於中國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才能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否則,即使籤署了書面《勞動合同》,也極有可能無法適用中國勞動法律法規。
為了應對上述問題,很多項目方會選擇與名義僱主公司合作,由國內公司和員工之間籤署勞動合同,主要目的是負責日常的社保繳納和部分的薪資發放,這是部分需要扎根當地的員工的過日子剛需,畢竟买車、买房、銀行貸款、小孩上學、看病就醫等,都需要社保公積金或者銀行流水來證明。
如果員工被裁,會有多少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在以下情形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因合並、分立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假設李先生在 Bybit 工作了 3 年 8 個月,每月工資為 1 萬元人民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李先生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為 4 年,因為 3 年 8 個月超過半年,因此按 4 年計算。李先生應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為:1 萬元 × 4 = 4 萬元人民幣。此外,如 Bybit 未能提前 30 天通知李先生此事,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說經濟補償金算是和平分手的解決方案,那就還有談崩狀態下的算账方法,那就是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准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適用情形包括: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在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
我們可以再看一個例子。假設王先生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其月薪為 1 萬元人民幣。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王先生應獲得的經濟賠償金為:1 萬元 × 2 × 5 = 10 萬元人民幣。
然而,這裏的問題在於,無論是經濟補償金還是經濟賠償金,按照法律的規定,其計算標准是雙方勞動合同上約定的人民幣金額,畢竟人民幣才是中國承認的法定貨幣。而中國政府從 2013 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开始,就明確的說了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不巧的是,在 Web3 行業,工資絕大多數時候是用 USDT 等虛擬貨幣發放的。即使存在國內的勞動合同籤約主體,也僅僅是名義上的最低工資標准或部分人民幣薪資。以上情況還算是好的,一些 Web3 項目方甚至和國內的員工連合同也不籤,每月的操作就是「給地址,打錢」。對於不愿離職的員工,要證明自己的僱員關系都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這種尷尬局面下,勞動者顯然無法享有國內其他互聯網大廠的「離職即致富」的爽文待遇。作為員工在離職談判時沒能跟 HR 談妥,要拿着跟國內公司的籤約文件走勞動仲裁走法院,能夠主張的獲賠金額也很難按照自己實際每月能夠到手的薪資收入。
這種「在職領 U 一直爽,離職獲賠不太爽」的勞資情況對於 Web3 從業者來說是普遍存在的痛點,平時領工資時使用虛擬貨幣似乎很爽,但在離職時發現自己好像有點虧大發了。因此,作為 Web3 從業者,在入職公司、籤訂合同時,應該特別注意薪資支付方式和離職補償條款,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曼昆律師建議
類似 Bybit 這樣的 Web3 公司,如果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公司战略調整,選擇在國內主動進行裁員,對於不愿離开祖國母親懷抱的員工來講,未必是一件开心的好事情。畢竟能夠給到員工多少錢並不能完全參考中國勞動法的規定,而更多取決於他們和員工的籤約條款內容以及公司的主動履約意識。對於其他想入職 Web3 公司的朋友,建議在入職前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並審查相關合同內容,保障自己作為打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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