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測評:鏈遊大逃殺玩法,有什么法律風險?
原文作者:邵詩巍律師-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引言
隨着 5 G、區塊鏈、VR 等技術的發展,遊戲領域也在由web2朝着web3不斷的探索前行。龍之島(Dao of Dragon )作為國內首批元宇宙遊戲項目,是一款以龍為主題,基於 BSN 鏈上運行的元宇宙巨龍養成遊戲。自平臺上线以來就熱度不斷,用戶也獲得了不錯的收益,其各種玩法也被其他項目方效仿。那么該平臺玩法是否有什么法律風險呢?本文對此做出分析。
01 平臺基本介紹
根據其官方微信公衆號介紹,龍之島的誕生,源於中傳雲創對解決數藏痛點的一次“全力出擊”;以“元宇宙+ 數藏 + 遊戲 ”的方式,由所有用戶共同抉擇、發展、創作的元宇宙數藏平臺。
在龍之島體系中 ,設有混沌島、聖域島、星域島三大島嶼,各個島嶼的功能、屬性等體系設定略有不同,但歸根結底,核心玩法就是“开局一條龍,龍產出材料,流轉龍,同樣流轉材料,慢慢收獲。”基於此,下方典型的“星域島”體系為例展开論述,星域島 設有【龍蛋】、【龍精】、【龍魂】三種主要材料,這些材料由【巨龍】、【聖龍】、【魔龍】三種龍產出,在可以在 App 的【市場】中購买。
不同數量比例的【龍蛋】與【龍魂】可以合成不同屬性不同等級的龍。龍需要放入對應的孵化器內才能產出材料,孵化器在產出過程中將消耗耐久度,耐久度僅可通過使用【龍魂】增加,耐久度消耗殆盡後孵化器將停止運轉。龍在產出材料過程中將消耗精力,補充精力需使用【精力藥水】,【龍精】是合成【精力藥水】的唯一材料,龍的精力消耗殆盡後將停止產出。
龍之島的主要策略在於如何通過材料的組合獲得更高的收益。
02 平臺活動玩法
平臺會不定期推出各類熱門活動,我們以較為受歡迎的小遊戲【惡龍洞窟】為例進行介紹。
【惡龍洞窟】的玩法為:
用戶選擇一個洞窟進行探險,選定一個房間投入參與遊戲的材料,倒計時結束後惡龍出現,惡龍出現房間的用戶失敗,其余 4 個房間用戶獲勝。在 App 中,平臺提示了以下內容:
在平臺中,材料的來源可總結如下:
龍的獲取途徑:合成、市場購买、參與活動獲取。
龍蛋,龍精,龍魂消耗途徑:均可在市場上掛售,可參加活動如幸運轉盤
龍蛋,龍精,龍魂獲取途徑:市場購买,龍蛋-孵化,龍魂-魔龍鍛造,龍精-聖龍祈福。
也就是說,所有材料都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購买,轉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的。
03 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該玩法存在一定的涉賭風險。賭博的過程是參與者投入法定貨幣,通過一些活動/玩法最終能夠獲得或大或小的法定貨幣,形成由錢到錢的閉環。
基於當前我國的監管規範及實務案例,網絡賭博的風險已經不僅存在賭博網站、棋牌類遊戲中,還逐漸彌漫到各類遊戲中。網絡射幸玩法在形成入金、押注、出金的回環後,行為將有涉嫌开設賭場罪的可能。
結合 2010 年原文化部發布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的規定來概括。
通常來說,只要一場活動或遊戲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素,就有涉嫌賭博的風險:
①付費投入:付費包括現金、付費獲得的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兌換的遊戲道具等直接或間接的付費;
②隨機玩法:如果產出的最低或最高價值大幅超出投入金額,則帶有一定“以小博大”的性質;
③現金/實物產出,即相關功能/玩法直接或間接產出現金。
以遊戲行業中的賭博禁令為例:
根據 2010 年原文化部發布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宣揚賭博內容的網絡遊戲的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在用戶直接或變相投入法定貨幣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用抽籤、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獲得遊戲道具或網絡遊戲虛擬貨幣;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向用戶提供含有法規和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賭博形式或內容的遊戲;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在用戶直接或變相投入法定貨幣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贈予積分供用戶使用,並利用該積分採取抽取、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獲得遊戲道具或網絡遊戲虛擬貨幣。
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網絡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絡遊戲賭博的通知》中規定:
不得收取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遊戲輸贏相關的傭金;
开設使用遊戲積分押輸贏、競猜等遊戲的,要設置用戶每局、每日遊戲積分輸贏數量,不得提供遊戲積分交易、兌換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不得提供用戶間贈予、轉讓等遊戲積分轉账服務,嚴格管理,防止為網絡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因此,結合上述規定,“惡龍洞窟”的活動規則存在被認定為涉賭的可能,具體分析如下:
(1)付費投入:若要參與遊戲,用戶需具備巨龍,龍蛋,龍精,龍魂等材料,這些材料可以通過市場購买的方式獲取,也可以通過參與活動,孵化產出,合成等經歷較長鏈條的投入過程後獲取。但是結合相關監管規定和精神,該行為或被實質認定為用戶有付費投入的行為;
(2)隨機玩法:用戶投入材料,賭惡龍出現在哪個房間,賭贏了的人可瓜分賭輸了的人投入的材料,從輸贏所對應的後果來看,活動帶有一定“以小博大”的性質;
(3)現金/實物產出,用戶獲得的材料可以在市場上出售變現,App 中的寄售交易平臺為用戶將材料兌換為法定貨幣提供了渠道。
(圖片來源為網友貼出的變現截圖)
基於現有的司法裁判環境,從實質性而言,以法幣購买的遊戲道具兌換碎片/材料參與活動,與真金投入差異不大,即只要行為滿足“付費投入——隨機玩法——現金/實物產出”這一模式,行為有可能符合开設賭場罪的行為要件。
04 曼昆律師合規建議
除了【惡龍洞窟】遊戲,平臺內的幸【運轉盤】,【海拉競速】等遊戲也都是“賭概率”類遊戲,同樣存在涉賭風險。平臺需要調整活動機制,打破“付費投入——隨機玩法——現金/實物產出”鏈條,才能大幅降低風險。
另外,若平臺遊戲類型為智力競技,體力消耗等,避免勝負的“隨機性”,也能夠降低涉賭風險。
自 2023 年 1 月初龍之島 1.0 上线運行後,基於共識熱度,平臺曾在短時間內寵物價值暴漲 10 倍,但不到半年後,由於遊戲機制本身的設置、經濟模型存在的問題等原因,導致寵物價值又大幅下跌。
但不可否認的是,龍之島利用了區塊鏈技術,將巨龍作為數字藏品,其品牌形象具有稀缺性和收藏價值。平臺豐富的玩法,例如孵化巨龍,陣營對战,大大增加了鏈遊的可玩性,可以讓用戶更深入的參與到遊戲本身中來。如何設立一個更為長久的經濟模型,讓用戶能夠持續穩定的留在平臺當中,而不是類似去年部分數藏平臺“老用戶割一波就跑,新用戶成韭菜”,可能是平臺需要不斷思考的問題。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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