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加密稅制及監管政策分析
作者 | TaxDAO
1 引言
阿聯酋地處波斯灣與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衝,具有重要战略意義。一方面,由於市場开放程度較高、稅收較低,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另一方面,阿聯酋採取聯邦制,由七個酋長國(阿布扎比、迪拜、富查伊拉、阿治曼、沙迦、哈伊馬角和烏姆蓋萬)組成。雖然有一個聯邦法庭系統,但迪拜和哈伊馬角均未參加,各酋長國也擁有獨立徵稅的權力,稅收體系較不完善。每年都會有對特定稅種的稅率、特定行業或地區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的情況。因此在這種獨特背景下,有必要對阿聯酋加密稅制的歷史、現狀與發展進行相應分析,使得投資者對阿聯酋稅收制度與政策有着更深入的了解,更好適應阿聯酋稅收環境,在綜合考慮投資成本收益的情況下,優化投資策略,提升投資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2 阿聯酋一般稅制介紹
阿聯酋缺乏完善的聯邦稅收體系,稅收制度由各酋長國自行規定,目前有稅法的酋長國包括阿布扎比、迪拜和沙迦,總體稅率較低。2017 年,阿聯酋聯邦議會(FNC)通過了對稅收程序法案的修訂稿,同年 8 月 1 日,阿聯酋議會正式頒布了該法案。稅務程序法案規定了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納稅人登記注冊程序、稅務違法違規界定,以及評估、徵收和管理公共稅收的各項程序。該法案還規定了未按時繳稅行為的罰息罰款,以及強制徵收所產生的費用。10 月聯邦稅務局(Federal Tax Authority of the UAE)成立,負責管理和推動稅收事務,確保阿聯酋稅收制度的順利運作,並提供相關的稅務服務和指導,同時加強納稅人的合規性和稅收意識。
2.1 阿聯酋主要的直接稅
直接稅即所得稅,是對納稅人的各種收入徵收的稅。在個人稅方面,阿聯酋對個人的收入不予徵稅,同時也不徵收淨資產稅、資本稅、印花稅和資本取得稅,不動產轉讓按照售價計徵不動產稅,不同的管轄區存在不同的稅率。阿聯酋也沒有規定遺產稅,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按照伊斯蘭教原則處理。
在企業稅方面,阿聯酋直到 2022 年宣布,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與海灣合作委員會其他成員國一致向年利潤超過 37.5 萬迪拉姆的企業徵收 9% 的聯邦企業稅,年利潤在 37.5 萬迪拉姆以下的企業可獲豁免。全球總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適用於單獨的稅收政策,徵收 15% 的稅,徵稅標准符合“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的第二支柱”制定的具體規定和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率協議(Global Minimum Corporate Tax Rate agreement)。在 6 個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中,阿聯酋是第五個开徵企業稅的國家,稅率也是开徵企業稅的國家之中最低的。阿聯酋聯邦企業稅將適用於所有酋長國的商業活動,但自然資源开採除外,自然資源开採將繼續在酋長國層面徵稅。沒有在阿聯酋开展業務往來且符合所有監管要求的海外投資者可以免徵企業稅。自由區的企業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將可以繼續享有免稅的優惠。對儲蓄、房地產、投資以及個人以個人身份獲得的其他並非來源於阿聯酋的貿易或商業活動的收入均不適用於聯邦企業稅。同時,符合條件的資本利得和股息以及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交易和重組適用聯邦企業稅豁免。
2.2 阿聯酋主要的間接稅
阿聯酋主要的間接稅有關稅、增值稅以及消費稅。關稅由海關徵收,稅率在 0-100% 不等,一般為 5%。近年來,阿聯酋頻頻更改稅收政策,一方面增加了關稅,包括對價值超過 300 迪拉姆的國際運輸包裹徵收關稅和對煙草加贈關稅和消費稅;另一方面,阿聯酋外交部與國際合作部(MoFAIC)宣布對國際進口商品徵收認證費。任何價值超過 10000 迪拉姆的國際進口發票都必須經過 MoFAIC 證明,MoFAIC 將針對每份價值超過 10000 迪拉姆的進口商品發票收取 150 迪拉姆的費用,同時針對認證商業文件徵收 2000 迪拉姆的費用。
阿聯酋在 2017 年和其他海合會成員國一致批准引入增值稅,參考了過去海合會引入的增值稅框架協議,對在成員國國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行為徵收稅率為 5% 的增值稅。同時採取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只有每年進出口商品金額超過 37.5 萬迪拉姆免稅額的公司需要繳納超額部分的增值稅;另一方面,年營業額超過 18.75 萬迪拉姆的阿聯酋本土公司,自愿申請繳納超出部分的稅金。特定教育服務、醫療保健服務或將產品出口到海灣合作委員會以外的地區的服務能享受零稅率,對土地購买、住宅地產和本地客運均實行免徵增值稅,在阿聯酋也存在不徵收增值稅的自貿區。
消費稅主要針對煙草、電子煙及所用液體、能量飲料徵收 100% 的稅,針對碳酸飲料和加糖飲料徵收 50% 的消費稅。
3 阿聯酋加密資產稅收分析
3.1 阿聯酋對加密資產的定義
鑑於阿聯酋的國家結構,每個酋長國對加密資產的態度不一致,其酋長國內的相關立法也會有差異。阿布扎比和迪拜在加密資產行業的管轄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並各自對加密資產進行了定義。
阿布扎比全球市場(the Abu Dhabi Global Market)對各自加密資產的分類和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明確區分了以太坊和比特幣等“虛擬資產”、“數字證券”和其他提供不同類型效用的代幣。迪拜的虛擬資產監管局(the Dubai 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選擇了更廣泛的分類法,將其定義為“任何具有價值且可以出於支付或投資的目的進行數字交易、轉讓的數字表現形式”。虛擬代幣是指“可以通過虛擬資產平臺以數字方式進行交易、轉讓的數字表示”。
3.2 阿聯酋加密行業監管政策
2022 年 Forex Suggest 的報告指出,阿聯酋在擁有區塊鏈初創公司數量的國家排名中位列第三,平均每 10 萬人擁有 1.2 家區塊鏈初創公司。同時在對加密貨幣最感興趣的國家中,阿聯酋每 10 萬人中有 3342 次加密貨幣搜索,全球排名第四。在相關公司聚集的高密度以及對加密貨幣的高關注度的背景下,阿聯酋被評為全球最適合採用加密貨幣的國家之一,位居全球第四位。
作為全球加密貨幣市場的重要參與者,阿聯酋目前對加密資產採取不徵稅的政策,但是並不意味着阿聯酋當局對加密資產持有自由放任的態度。阿聯酋在積極根據市場的快速發展不斷調整監管政策,以期規範加密資產活動、推動加密資產行業健康發展。2020 年,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管理局(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發布了《加密資產活動條例(the Crypto Assets Activities Regulation》(《加密資產條例》(the Crypto Asset Regulation)),旨在規範阿聯酋境內加密資產的發售、發行、上市和交易以及相關金融活動。
2022 年,迪拜率先發布關於虛擬資產監管的法律,成立名為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的全新監管機構。VARA 的監管對象為整個迪拜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貨幣風險投資基金、NFT 平臺在內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包括特別开發區和自由區,但不包括迪拜國際金融中心),主要職責為監控虛擬資產服務的交易活動、防止價格操縱以及確保個人數據得到保護。VARA 旨在創建一個先進的法律框架來保護投資者,為虛擬資產行業治理設計備受認可的國際標准,在審慎監管下促進負責任的業務增長。並通過與阿聯酋中央銀行和證券及商品管理局合作,提供全方位的虛擬資產服務,打造全球虛擬資產市場領導者、可靠的機構推動者和創新促進者。
阿布扎比在 2022 年 8 月成立了區塊鏈和虛擬資產委員會,旨在尋求引入一個監管框架,為虛擬資產建立一個安全、健全和透明的生態系統,提高阿布扎比在區塊鏈和虛擬資產領域的競爭力,協調活躍於該行業的實體公司,聯絡監管機構,促進行業參與者遵守全球標准和監管要求,推動信息互通和實踐交流。9 月阿聯酋首都國際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全球市場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發布了虛擬資產監管方法的《原則指南》。闡述了穩健和透明的風險監管架構、高標准的授權、防止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國際合作、對違規監管行為執行的承諾、風險敏感性監督等六項核心監管原則。並籤署大量雙邊和多變諒解備忘錄,支持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強化國際合作的效能。
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於 2023 年 2 月 7 日通過了《2023年虛擬資產及相關活動條例》。條例禁止任何未經 VARA 授權而從事虛擬資產活動的行為,規定滿足許可要求的虛擬貨幣服務提供商需要遵守涉及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技術與信息以及市場行為的強制性規則手冊,還制定了適用於包括咨詢、經紀交易商、托管、交易、借貸、支付和匯款以及管理和投資活動的規則手冊,以應對與虛擬資產活動相關的風險。
隨着針對加密資產的監管不斷規範化、具體化、制度化,相應條例的出臺為阿聯酋加密資產的發展規定了方向與範圍,規範市場環境、提振企業信心、吸引企業集聚,一系列的政策有利於企業進一步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开展自身經營活動。
3.3 阿聯酋加密資產行業的發展現狀與趨勢
隨着技術不斷完善、政策不斷出臺、監管不斷規範,阿聯酋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採用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資產。包括阿布扎比投資局、迪拜國家銀行和迪拜金融市場等紛紛發起自己的區塊鏈項目,以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例如,迪拜國家銀行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快速跨境支付的秒級交易,極大提升了金融系統的交易效率。阿布扎比商業銀行則通過區塊鏈技術建立了自己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以方便用戶進行加密資產的交易。阿聯酋政府計劃在未來幾年時間內將所有政府部門的不動產相關業務移至區塊鏈上,以提高交易透明度和降低詐騙風險。阿布扎比已計劃建設“區塊鏈旅遊園區”,遊客可以使用加密資產支付門票和其他旅遊服務,提升旅遊體驗。除了政策支持,阿聯酋多元化的人口構成,使得區塊鏈技術也有着包括為在迪拜工作的人提供匯款服務等廣泛的應用空間。
考慮到阿聯酋的稅收政策及其發展演變,本文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阿聯酋對加密資產的稅收將會維持在較低水平。並且得益於優質的金融基礎設施和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阿聯酋也吸了衆多加密資產企業的集聚,形成規模效應。作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之一,幣安(Binance)於 2019 年在阿布扎比建立了全球總部,為中東的投資者提供更為便捷的加密資產交易服務。此外,阿聯酋政府還與其他國家合作,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資產在國際貿易和供應鏈管理等領域的應用。例如,阿聯酋和新加坡合作推出了“TradeTrust”項目,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全球貿易單據的數字化和自動化,提升了貿易效率。
如總部位於阿布扎比的數字資產交易公司 MidChains 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Basil Al Askari 所言,“阿布扎比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以機構為中心的市場,而迪拜則更多地是一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市場。”St-Jean 宣稱,阿布扎比的加密貨幣“未來五年將呈爆炸性增長”。迪拜也吸引了衆多機構的入住,印度最大的交易所之一 Wazirx 也將其總部遷至迪拜。迪拜也推出“迪拜元宇宙战略”(Dubai Metaverse Strategy),旨在躋身世界前 10 大元宇宙經濟體。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向 Crypto.com、火幣網(Huobi)和 OKX 等幾個關鍵加密平臺發放或延長了虛擬資產牌照,積極在政策層面推動加密資產的發展。阿布扎比與迪拜兩者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的選擇。
總體上看,隨着加密資產不斷拓展適用範圍、提升交易效率、強化用戶體驗,阿聯酋憑借優越地理條件、較低的稅收成本、穩定的地緣環境以及先進的基礎設施,日益走在全球加密資產應用的前列,具有較好的投資前景。同時阿聯酋內部投資政策與環境的多樣性為投資者提供了形式多樣的選擇,實現了靈活性與原則性的統一。但是投資者也需要時刻關注最新政策與條例,調整投資策略,確保投資合規,減少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1]阿聯酋議會.(2017).稅務程序行政條例
[2]阿聯酋議會.(2022).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
[3]阿聯酋議會.(2017).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
[4]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管理局.(2020).加密資產活動條例
[5]迪拜酋長國.(2022). 2022年第4號法令虛擬資產監管
[6]迪拜酋長國虛擬資產監管局.(2023).虛擬資產及相關活動條例
[7]阿布扎比全球市場金融服務監管局.(2023).虛擬資產監管方法的原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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