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經偵:警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衍生刑事風險
近年來,幣圈“造富神話”讓虛擬貨幣走進更多人視野,也讓衆多玩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前置環節“挖礦”趨之若騖。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央行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明確虛擬貨幣“挖礦”屬於落後工藝,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受到全面監管和清理。“挖礦”活動本身存在較大的刑事風險,社會大衆需多加關注並加以防範。
“挖礦”的相關概念
虛擬貨幣“挖礦”就是用計算機CPU和顯卡運行某種特別算法,計算出符合其特定規則的一個解,這個解就是一個虛擬數字貨幣。其本質就是生成一個新的區塊,然後將新生成的區塊和原本的區塊加密打包在一起,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加密數字貨幣,在這個過程中,維護虛擬貨幣平臺會給出一些獎勵
“挖礦”衍生的刑事風險
(一)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比特幣等虛擬幣的熱度不斷升溫,價格也不斷上漲,許多人想要通過“挖礦”來實現發家致富,挖礦的人也越來越多,但大多數人對挖礦的了解並不多,許多不法分子就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以“挖礦”或者“礦機”的概念來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組織,並發展一定層級,不斷發展下线,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二)非法集資類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打着投資“挖礦”“虛擬貨幣”等旗號,以高額回報或保本付息為由,鼓動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投資戶購买不等份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以比特幣為例,比特幣核心在於密鑰,是區塊鏈中認定用戶持有比特幣的憑證,一旦丟失密鑰,虛擬幣即成為“死幣”,永遠丟失。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幣的情況下,往往會採取黑客手段遠程破解電腦,盜竊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幣密鑰,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四)詐騙類犯罪。比特幣的暴富效應如同漩渦,不斷吸引不懂區塊鏈技術的投資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資客的信息盲點,搭建境外平臺承諾提供人民幣、虛擬幣互相兌換服務,收割一定“韭菜”後關停平臺,套現離場;或者提供虛假的區塊鏈虛擬貨幣與比特幣或者人民幣互相兌換,這種行為往往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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