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起訴Coinbase違反證券法,速讀起訴書重點(持續補充)
在昨天對 Binance 及其 CEO 趙長鵬進行起訴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再次开炮,在紐約聯邦法院起訴美國合規加密交易平臺 Coinbase, Inc.(Coinbase) 及其母公司
Coinbase Global, Inc.("CGI")。消息一出,Coinbase 股價(COIN.O)盤前跌超 12% ,比特幣一度跌至 25350 美元,ETH 跌至 1797 美元。起訴書共 101 頁,Odaily星球日報總結了重點如下:
1. Coinbase 是美國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已經為超過 1.08 億客戶提供服務,美國用戶可以通過該平臺提供加密資產購买、出售和交易;Coinbase 提供資產包括加密資產證券,賺取了數十億美元的收入,但沒有對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和保護,使其面臨巨大風險。
2.根據 1934 年《證券交易法》,傳統的證券市場中的經紀商、交易所和清算機構的職能是分开的,但 Coinbase 平臺合並了三種功能,並且也未在 SEC 進行注冊,也沒有獲得任何適用的豁免權。多年來,Coinbase 一直藐視監管結構,逃避國會和 SEC 的信息披露要求。
3.同一時期,Coinbase 還向投資者提供的另外兩項服務從而作為一個未注冊的經紀人進行運作: Coinbase Prime(Prime),將加密貨幣資產的訂單轉到 Coinbase 平臺或第三方平臺上;Coinbase Wallet,通過第三方加密資產交易平臺路由訂單,以獲取 Coinbase 平臺以外的流動資金。
4.Coinbase 一直通過提供加密資產獲得交易收入,而忽視這些資產具有證券屬性。並且,從 2016 年开始,Coinbase 就明白加密資產應該受證券法的監管,在其營銷中一直講自己定位成「合規」平臺;雖然口頭上表示愿意遵守適用的法律,但卻一直讓符合 Howey Test 標准的加密資產用於交易。(注:SEC 通過 Howey Test 認定加密資產的證券屬性。)
5.自 2019 年以來,Coinbase 提供了 Staking 服務,允許投資者通過質押獲得回報,Coinbase 獲得 25-35% 的傭金。Staking 服務涉及的五個加密幣種既是投資合約,也是一種證券,但 Coinbase 從未就 Staking 項目發行和銷售向 SEC 進行注冊,剝奪了投資者了解該計劃的重要信息,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並違反了 1933 年《證券法》的注冊規定。
6. Coinbase 所得的收入都流入到其母公司 CGI,而 CGI 其實才是 Coinbase 的實際控制人,因此 CGI 也違反了與 Coinbase 相同的交易法規定。
7.SEC 尋求最終判決:(a)永久禁止被告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的行為;(b)命令被告人交出非法所得,並支付預付利息;(c)對 Coinbase 進行民事罰款,並要求其為投資者的利益給予適當或必要的公平救濟。 (注:SEC 對 Binance 裁決中,還禁止其永久從事金融業相關業務。)
8.根據《證券法》第 22 (a)條,紐約南區是最合適的審判地點。Coinbase 在本區开展業務,包括向位於本區的投資者提供經紀、交易和其他服務,並持有在本區开展加密資產和貨幣傳輸業務活動的許可證。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星球日報
文章數量
7745粉絲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