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Xmove之停止聚合,开始協作:協作平臺和區塊鏈 (二)
合作社
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 ,合作社是“人們自愿聯合,通過財產共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來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求和愿景的自治組織。”
合作社有着悠久的歷史。在其非規範化的組織形式階段,合作社是所有正常運作的農村和部落社會的基礎。後來,它們以規範化和合法的形式出現於 19 世紀。
“這種法律實體有一系列社會特徵。成員關系是开放的,這意味着滿足某些非歧視性條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加入。根據每個成員參與合作社的程度按比例分配經濟利益,……而不是根據投入的資本……,它們與其他形式的公司不同,因為盈利或經濟穩定是根據共同體的利益來平衡的。”
合作社商業網絡的典型案例:
- Visa:Visa在首次公开上市(IPO)前的形式是一個銀行合作組織,它們合作建立了一個可共同操作的、面向客戶的新金融產品——現在無處不在的信用卡。
- 星空聯盟(Star Alliance):星空聯盟並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合作社,而是一個合作的航空公司“聯盟”。多家航空公司進行合作,以各自的品牌向客戶提供綜合的、捆綁式航班服務。每家航空公司完全掌握各自的客戶關系,同時可以將聯盟其他成員提供的服務與自己品牌的產品捆綁在一起。因此,客戶得到的服務是已經整合了聯盟所有航空公司的綜合資源。航空公司沒有把客戶關系和市場決策交給一個集中的平臺,而是經營各自的銷售渠道和客戶渠道,並整合後臺,以提供這些捆綁的 “代碼共享”產品。
合作社常見於一個有凝聚力的共同體合作採購或經營,其中的成員有着相似的動機,以超出單獨成員而又在整個合作社共同體之內的規模進行合作。
可持續的市場需要相互確保權力平衡
我們提出一個組織和技術框架,該框架可以提供軟件實現服務、網絡效應和平臺經濟的優勢,同時避免運營商和參與者之間的不平衡,以及一旦平臺達到成熟期就會出現的抽租行為。
合作社組織由使用或消費合作社服務的成員共同管理。
- 所有成員都有興趣發展合作社,使合作社盈利。
- 合作社的成立宗旨是促進每個共同體成員的業務發展,因而使每個共同體成員直接獲益。
- 合作社的收入來自於合作社成員的繳費。
- 合作社的收入屬於合作社成員。
- 各個成員保留各自的客戶關系,以及獲得需求和流動性的機會。
這締造一個自我強化的制衡循環:
激勵合作社成員支付費用為合作社提供資金,同時將費用控制在各個成員核心業務能夠可持續發展的範圍內。
結論:去中心化網絡是數字化的合作社
過去20年已經說明了軟件行業確實席卷了全世界,並且為國際商界帶來了強勁的新成員。
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GAFA)等軟件平臺現在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它們對商業競爭和市場均衡構成了類似於 20 世紀初標准石油公司帶來的威脅。政治家和監管機構逐漸認識到這一點,並且正在利用他們所掌握的手段解決這個問題。
與此同時,區塊鏈和其他去中心化技術在過去10年蓬勃發展,並提供一個可以建立新合作平臺的模式,它結合了 GAFA 平臺給終端用戶帶來的優勢與市場參與者之間更可持續的權力平衡。
將去中心化在技術層面上具備的優勢與合作社的目標和激勵制度相結合,可以創造強大的力量來抗衡中心化的平臺,並釋放出全新的商業模式,其中的權力無需歸於中心化的市場主導者,而是由平等的合作社成員組成的共同體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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