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i監管進入立規矩階段
隨着DeFi市場規模接近2000億美元級別,利用DeFi的洗錢行為和投資者損失正在引起各國乃至國際權威金融監管機構的注意。
盡管DeFi一直以「去中心化金融」定義自身,但監管部門並不認可這種運行在區塊鏈上的金融服務或應用是真正的去中心——它們的背後往往存在掌控或影響應用的實體或自然人。因此,如何定義DeFi及認定其管控者身份正在成為監管制定規則、實施行動的關鍵。
今年10月,國際組織「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針對打擊加密資產市場中的非法金融活動方面,更新了其2019 年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 基於風險的方法指南。在28日發布的最新版本指南中,FATF 建議成員國根據「控制或影響」來識別DeFi的屬性,當DeFi應用實際上存在一個有控制權或足夠影響力的人時,司法管轄區應該使用VASP定義它並將其納入反洗錢的義務中。
11月1日,美國SEC委員Caroline Crenshaw在國際期刊上發表了署名文章《關於DeFi的風險、監管和機會的聲明》,她站在保護投資者的本職立場上表示,DeFi提供了大量的投資機會,但這個「不受監管的市場受到結構性限制」——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且DeFi智能合約所有者處於匿名狀態,這造成DeFi成了一個易被操控的不公平市場,而散戶往往成為市場的犧牲者。Crenshaw喊話DeFi社區解決透明度和匿名的問題,呼籲與SEC合作探索合規路徑。
此前,日本金融廳FSA已經專門成立一個部門來監測DeFi,出爐的報告暗示有意將DeFi納入監管體系中,以防範洗錢、價格操作,保護本土投資者。
職能不同的監管機構對DeFi監管方向不同,但可以看得出,它們對DeFi的理解正在加深,針對這一新興金融品類的管制也已經开始進入「立規矩」的階段。
FATF用VASP定義DeFi並納入反洗錢義務
FATF是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英文簡稱,成立於1989年,是世界上最權威的打擊洗錢的國際組織之一,旨在研究政策以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並協調各國打擊洗錢的單位。目前,FATF有38個會員國,中、美、英、法、德、日等國家均為該工作組的會員國。
今年10月,FATF關於《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基於風險的方法的更新指南》(以下簡稱《更新指南》) 對DeFi、CBDC、穩定幣和NFT等虛擬資產及數字貨幣進行了新的定義。2019年,為打擊加密資產市場中的非法金融活動,FATF首次發布有關虛擬資產的指南,將加密資產交易所和錢包商定義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這些服務商應滿足適用於傳統金融公司的標准,收集參與交易的發起人和受益人的詳細身份信息,以盡反洗錢的義務。
新版FATF指南重新釋義DeFi
《更新指南》為各會員國指導的監管框架以VASP、VA(虛擬資產)為主要對象,強調各國不應根據VASP、VA自身描述的技術性術語、運營模式、操作功能等方式來制定監管框架,而是着眼於它們是否提供基礎金融服務為標准。
在《更新指南》中,存在控制或影響者的DeFi協議被建議用VASP定義來考慮監管。
FATF指出,虛擬資產的交換或轉移服務正在「為去中心化交換平臺」的技術中發生,盡管這類平臺以軟件的方式運行在區塊鏈上,稱作DApp,但通常有一個參與或控制DApp的中央方,例如創建和啓動虛擬資產(VA),為持有管理密鑰的账戶开發DApp功能和用戶界面,或收取費用。通常,用戶與DApp交互需要支付一筆以VA為表示的費用,這樣的交互最終給所有者/運營商/开發者/社區帶來利益。DApp可以促進或引導各種VA的交換或轉移,而那些提供金融服務的DApp通常使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一詞。
根據FATF標准,DeFi應用程序(即軟件)本身不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但《更新指南》指出,那些在DeFi應用運行中保持控制或足夠影響力的創建者、所有者和運營商等主體或自然人也可能屬於FATF對VASP的定義,即他們正在提供或積極促進VASP服務,那么,各司法管轄區應該使用VASP定義DeFi應用,而不考慮其自身所謂的「去中心化」描述,被定義為VASP的DeFi應該滿足AML/CFT的反洗錢義務。
一個難點是,當前DeFi應用程序背後的創建者、所有者和運營商通常處於匿名狀態,那么各司法管轄區如何確認這些在DeFi應用運行中保持「控制或足夠影響力」的「人」?
《更新指南》解釋,如果無法確定對DeFi運行具有控制權或影響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就可能沒有符合VASP定義的中央所有者或經營者。各國應監測此類情況下DeFi服務和運行所帶來的風險,包括與本國DeFi社區的代表進行接觸。如有必要,可以在DeFi啓動服務之前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採取緩解風險的措施。例如,在沒有確定VASP的情況下,各國可考慮選擇要求受管制的VASP參與到DeFi活動中,以符合該國RBA(基於風險的緩解方法)或其他緩解措施。各國還可以考慮本指南中規定的ML/TF(反洗錢/反恐)方法以及與P2P(點對點金融)相關的緩解風險舉措。
「DeFi 活動不會消失,但可能會縮小,就像幾年前一度蓬勃發展的首次代幣發行 (ICO) 階段一樣。」FATF的《更新指南》出爐後,專注於美國國家安全和反洗錢問題的Cryptocurrency AML Strategies 首席策略師Yaya J. Fanusie認為,新DeFi平臺的興起可能會在2022年放緩;監管機構和區塊鏈企業家之間可能會就誰是「控制或影響」各種 DeFi 協議這個關鍵點上展开有爭議的法律爭鬥;DeFi平臺的許多組織者也有可能开始加速實現真正去中心化嘗試,例如,試圖解除特定個人可能與平臺之間的鏈上、鏈下聯系;不遵循 AML/CFT 要求運行的DeFi平臺將會被視為風險較高的企業,遭到司法管轄區監管部門的打擊。
美SEC委員喊話DeFi解決透明度和匿名問題
此次,《更新指南》由FATF全球會員和類似FATF的區域機構(共組成200多個司法管轄區)聯合完成,包括日本金融廳、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美國財政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可以看出,加密資產市場滲透較為廣泛的國家,其金融管理部門都已經十分重視這一新興市場中存在的洗錢行為,隨着DeFi被納入指南中,反洗錢部門也會越加關注這一領域。
除了涉加密資產的洗錢之外,各國金融監管部門也在關注DeFi帶給投資者的風險。今年7月,日本金融廳已經在一份報告中表示,成立了專門的研究部門來監測DeFi,以對保護本土投資者做出應對,似有監管DeFi之意。
11月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委員Caroline A. Crenshaw在《國際區塊鏈法律雜志》上發表了署名文章《關於DeFi風險、法規和機遇的聲明》,該文章也於11月9日上載至SEC的官網上。對於加密行業及其從業者來說,不難從該文中看到SEC對DeFi的深入理解。
美SEC委員撰文闡釋DeFi的風險、法規和機會
Crenshaw在文章中指出,許多 DeFi 產品與傳統金融市場中的產品和功能非常相似,在區塊鏈上運行的去中心化應用程序DApp們使人們能夠在其中發布抵押品後獲得資產或貸款,就像傳統的抵押貸款一樣。
「投資通常是 DeFi 活動的核心。」Crenshaw認為,這些在DeFi上的活動不僅僅是开發新的數字資產代幣,开發人員還構建了智能合約,使個人能夠進行投資、利用這些投資、採取各種衍生頭寸以及在各種平臺和協議之間快速輕松地轉移資產……「DeFi 的發展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但這些產品不僅僅是產品,它們的用戶也不僅僅是消費者,再一次強調,DeFi 從根本上來說是關於投資的。」
Crenshaw直言不諱地指出,在DeFi中,投資包含了從期望的代幣價格升值中尋求被動利潤而採取的投機風險,也包含為了投資回報而將資本置於風險中或鎖定他人利益。
在傳統金融市場中,從投資者那裏籌集資金或向投資者提供受監管服務和功能時,市場參與者通常要承擔法律義務,「但許多DeFi發起人可能試圖否認這些法律義務。」Crenshaw稱,盡管市場各方都在強調DeFi 有風險、投資可能會導致損失,但DeFi發起人沒有為投資者披露評估風險可能性和嚴重性所需的詳細信息,「如果沒有強制披露要求,信息不對稱可能會使富有的投資者和內部人士受益,而犧牲了最小的投資者和最不了解信息的投資者。」
在Crenshaw看來,DeFi存在缺乏透明度和匿名運行兩大結構性障礙。
「我擔心這種缺乏透明度會導致兩層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專業投資者和內部人士獲得巨額回報,而散戶投資者承擔了更多風險,」Crenshaw指出,這種不透明一方面包括風投和專業投資者在DeFi項目中的信批不夠充分,從而帶來他們的投資權利與散戶的不對等;另一方面在於,DeFi應用以代碼的方式運行在鏈上,專業投資者相較散戶有更多、更專業的資源和成本來評估代碼的安全風險,而多數散戶投資者很難理解和閱讀代碼,他們只能依賴營銷、廣告、口耳相傳和社交媒體獲得投資信息,在DeFi投資的兩者相較下,後者明顯沒有獲得公平的市場機會。
除了缺乏透明度之外,Crenshaw還認為,盡管DeFi在鏈上的交易記錄不可變且可供所有人查看,但DeFi智能合約开發者或控制者的匿名化、交易者的匿名化都加劇了操縱交易的風險,「例如,一個人使用機器人操作多個錢包,或一群人串通交易。」她認為,交易市場通常會影響資產價格和交易量,而假名、匿名使得隱藏操縱活動變得更加容易,投資者幾乎不可能將從事操縱交易的個人與正常的有機交易活動區分开來,很容易就會因操縱交易而遭受損失。
作為SEC委員,Crenshaw也在文章中喊話DeFi社區解決透明度和匿名的問題,並呼籲社區與SEC合作,共同探討合規發展。「僅僅說監管太難或遵守法規太難是不夠的,許多項目表示他們希望以合規的方式在 DeFi 中運營,這是一個積極的跡象。我相信他們在這一點上的誠意,並希望他們本着同樣的精神投入資源,與SEC工作人員合作。」她表示,在具有分散控制和不同利益的去中心化網絡中,法規有助於創造共同的激勵措施,以使整個系統受益,並確保其權力最小的參與者獲得公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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