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識數字資產?
過去兩年,數字資產一片火熱,從動輒千萬美元的頭像JPG CrytoPunks, 到拍出4億天價的數字作品Beeple,又到日營收769萬美元超過王者榮耀的AXIS Infinity,整個行業發展迅猛,新的項目層出不窮,甚至小區裏都可以聽到討論的聲音。
我們邀請了區塊鏈行業老人Jason,來和大家聊聊對數字資產的看法。
在Jason看來,數字資產是數字世界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Web3.0是以區塊鏈等技術為核心的下一代分布式的互聯網形態,通過數字身份、智能合約等技術手段將原有的生產關系進行重構,將數據所有權及控制權交還給生產者和使用者。Web3.0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將作品、商品進行數字化認證,打通數字資產流通環節,开啓數字化新藍圖。
一、數字資產的概念和原理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是一種記錄在區塊鏈裏、不可復制、不可切分、用於檢驗特定資產真實性或權利的唯一數據表示。
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是存儲在區塊鏈上的一個憑證,區塊鏈來保證這個資產是你的而且只屬於你。這個憑證可以是一副圖片、一個遊戲道具、一段音頻、一個視頻、一張電子門票以及其他任何可能成為數字資產的形式。
說到這裏,大家可能就有個疑問了,數字資產的圖片和互聯網上的圖片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數字資產的核心價值了。簡單來說,當互聯網時代的一切都可以通過復制粘貼,得到出無數份拷貝時,他就不具備成為數字資產的條件。
要成為數字資產,就需要獲得該數據的所有權、轉讓權及收益權。可無限復制的數據並不具備該權利。但數字資產解決了這個問題,明確了數據的產權歸屬,可轉讓權利並獲得收益。
二、數字資產的項目介紹
近年來,各種項目爆款不斷,出現了多個現象級項目,類型有數字藝術收藏品、遊戲、頭像等。
2.1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由數字藝術家Beeple耗費5,000多日創作而成,這幅作品在佳士得拍賣會上以6930萬美元成交。
Beeple從 2007 年开始創作「Everydays」項目,包括例如冠狀病毒徵服迪斯尼、拜登在荒野站在川普巨像上撒尿;他最受歡迎的主題就是科技烏托邦或反烏托邦,他的抽象風格類似互聯網時代的至上主義,在 Instagram 的账戶粉絲超過兩百萬。
很多人可能想問,這個電子產品為什么能賣這么多錢?我來說說我對它的理解:
(1)原來藝術品拍賣只有线下,數字資產讓线上數字藝術品的收藏和拍賣成為了一個新的市場;
(2)原來的藝術品线下為原版,线上都是數字拷貝版本。而在加密藝術品市場,正好相反,數字版本為原生版本,如有實體作品為復刻版。比如這幅Beeple的作品。
(3)稀缺性和藝術性:5000天這幅作品是Beeple共花費13年時間創作出來的,足夠具有稀缺性。作品的創作風格在海外藝術圈比較受歡迎。
正是這種新+稀缺+知名作家+高價值收藏共同作用下實現了這個天價的拍賣結果。
2.2 CryptoPunks
CryptoPunks 是第一個數字資產項目,由 Larva Labs 於2017年制作,總量 1 萬枚。CryptoPunks是一系列24x24、8位元風格像素的藝術圖像,刻畫外貌奇特的人物,共有10,000個,各自均有假定的個性和隨機生成的特徵。
CryptoPunks起初也是默默無聞,在2021年Twitter大量KOL使用這些數字資產作為Twitter頭像後爆火起來。最貴的CryptoPunks #3100 炒到了758萬美元,他是一張外星人頭像,由像素點組成,淺藍色調,受限於像素藝術的特點,人物臉型模糊,只能看清輪廓。傳統支付巨頭Visa以15萬美元購入CryptoPunks#7610。
很多同學相信又要一臉懵逼了,這些頭像這么醜,還這么糊,憑啥值這么多錢。
這裏再說一下我對這些頭像的理解:人始終都處在一種身份遊戲的社交網絡中,從 QQ 秀到奢侈品,人類總是會尋找最高效的方式來將社交資本最大化,恰好現在數字資產頭像提供了這樣的機會——讓個人能通過獲取稀有、昂貴且容易識別的資產來表明身份,進而被群體接受。
三、數字資產的機會展望與實踐
數字資產藝術品和傳統藝術品有一個很大的區別是,傳統藝術品一旦原作者售出後,後面即使他漲上天,原作者也分不到收益。
而數字資產藝術品通過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約定,每次數字資產轉手都會有x%的交易金額相關費用給到原作者。在這種分配機制上原作者對活躍整個市場促成交易的動力更足,會參與到作品後續的運營中去。
前面兩節給大家介紹了數字資產的原理、案例和我對數字資產價值的思考,這節給大家講一下數字資產有哪些問題、未來會有哪些發展機會。
3.1 數字資產當前的問題
不考慮價格問題,我們來說數字資產的產品本身,雖然一直在說是數字資產的確權,但這個權利是什么呢?是所有權、收益權、傳播權還是其他什么權利?
現在的數字資產的權利還是通過Token憑證+發行方背書來實現的,不是一個可自描述的數據(比如我們的網絡數據包,它from to context 都是可以自描述從而在接收方做解析的,不需要接收方收到數據後再和發送方確認)。
3.2 機會和實踐
既然存在問題,就有產品改良的機會。我們嘗試對現有的數字資產架構做改進,將現有的數字資產從Token憑證+發行商背書的模式改進為自描述的數據,將數字作品的權利封裝到數字資產數據中,變成數字作品內容+法律/共識的產權模型。
相信只有這樣才能讓數字資產真正成為未來價值互聯網時代真正的生產資料和個人資產。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我們可以確認,數字資產的核心價值是其產權確權,它的出現使得數字作品具備了可交易、收藏、獲取收益的價值。數字資產可在數字藝術品、遊戲、體育、卡牌等很多領域使用,場景非常廣泛。長期來看,數字資產一定是有價值的,是未來價值互聯網的基礎和重要的生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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