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字雄文辨析「去銀行化」:合規、風險與政治的三重博弈
原文標題:《 Debanking (and Debunking?) 》
原文作者:Patrick McKenzie,Stripe 顧問
原文編譯:Ismay,BlockBeats
最近,著名風險投資人 Marc Andreessen 在與聯合創始人 Ben Horowitz 共同參與的播客節目中以及在參加 Joe Rogan 播客時,引發了關於「去銀行化」(debanking)的討論,他們創立的風投公司 a16z 也發布了一份簡報,專門探討這一話題。
相關閱讀:《 與 a16z 聯創深度對話:美國金融監管暗面與去銀行化真相 》
簡報的核心觀點是:「去銀行化因此可以被用作一種工具或武器,被特定的政治行為者 / 機構系統性地用來針對私人個體或行業,而無需經過正當程序。想象一下,如果政府僅因某人的政治立場或某些任意的理由就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使用電力——且無需解釋、通知或提供申訴機會。這就是去銀行化正在發生的事情。」
如果這是您第一次閱讀本專欄,我想介紹一下,這裏主要探討金融體系與科技公司交叉領域中的合規問題。這是我關注的核心話題之一,同時我也對此有一些獨到的個人見解。
「如果真的有人針對你,這就不算陰謀論。」這句話部分反映了我的看法,但僅限於部分。我認為,目前存在一些混淆:一是私人行為者在做什么,二是國家行為者事實上或法律上要求他們做了什么,三是具體哪些國家和政治行為者在背後操控。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一個復雜的系統,彼此之間並非完全孤立無關。
一些免責聲明:
我曾在 Stripe 工作,目前是該公司的顧問。Stripe 不是一家銀行,但許多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面臨着類似的考量。我在此並不代表 Stripe 發言,Stripe 也未必認同我在個人空間中發表的觀點。
最近關於「去銀行化」的討論集中(甚至過度集中,詳見下文)在加密貨幣上。我對加密貨幣持懷疑態度,這一點衆所周知。但觀點不等同於战士;事實就是事實。在這一討論中,事實有時支持加密貨幣的倡導者,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廣泛引用來源。而當事實不支持時,我同樣會主動引用大量來源。
關於「去銀行化」的討論源於一個顯然具有政治目的的項目。此外,在民主社會中,公共政策問題往往與政治緊密相關,選票箱是防止政府濫用權力的終極保障。雖然我在這一議題上並無特定立場,也盡量在職業領域保持中立,但為了消除加密貨幣支持者的擔憂:我絕對不是一名隱藏的沃倫主義者(Warrenite)。
關閉銀行账戶
「去銀行化」(Debanking)描述了一系列行為。
最顯著的行為是非自愿地關閉客戶的銀行账戶,通常是已建立多年的账戶,有時甚至不給出任何理由。由於「去銀行化」是一個帶有倡導色彩的術語,這一概念往往與拒絕為某人或某企業开設账戶混為一談。
這兩種情況對個人或企業的影響以及我們的道德直覺截然不同,其差別就像離婚與被拒絕約會之間的區別。
倡導者通常從用戶角度切入,強調去銀行化對個人或企業的影響。隨後,他們將其與監管機構關於銀行監管的決策混淆,而這些決策表面上與用戶的直接影響無關,我們稍後會討論銀行監管問題。
行業內並不稱之為「去銀行化」,部分原因是出於企業常見的委婉措辭,部分原因是行業不總是認同倡導者對世界應如何運作的假設,並擔心「去銀行化」這個詞會隱含這些假設。
因此,當與同事討論這個問題時,人們可能會使用諸如「客戶遷移」(offboarding)、「降低風險」(derisking)、「關閉客戶账戶」等術語。
去銀行化的決策通常暗示——但實際情況較為罕見——這並非某一家金融機構的單獨決定。一些金融機構之間高度相關的「獨立」決策,可能會剝奪某個企業或個人獲得銀行服務的機會。我們將探討一些被誇大的協作機制以及一些尚未充分理解的相關機制。
我們為什么會聽到「去銀行化」
我們之所以會聽到關於「去銀行化」的討論,是因為它有時會影響到社會地位顯赫的富有企業家及其公司。這些受影響的人通常擁有密集的社交網絡,並與一些擁有傳播平臺(用當下的話說)的優秀傳播者有所關聯。需要明確的是,這並不是「去銀行化」受害者的典型特徵。
絕大多數被銀行強制關閉账戶的人,通常是因為信用風險或運營成本的原因。比如,如果您反復透支账戶,並且看起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您很可能會失去該账戶,並且在這家機構的所有其他账戶也會受到影響。
您是否認識一些年事已高的長輩?他們可能因為衰老帶來的問題而感到力不從心,或許已經被詐騙過幾次,甚至偶爾對客服人員發脾氣?「去銀行化」對他們的影響可能比他們目前意識到的要大得多。
針對個人的去銀行化決定,通常會波及他們所控制的實體,反之亦然。這種影響還可能迅速擴展到同一家庭的账戶,無論账戶持有人是否名義上相同(對非專業人士來說,可以理解為「账戶上登記的名字」;但在銀行業中,這並不完全准確)。銀行通常認為同一家庭的账戶很可能處於共同控制之下,而不管文書、账戶持有人或政治上有影響力的亞文化如何定義。這一點上,銀行業的道德觀念更接近傳統的中產階級,而不是沿海精英群體的價值觀。
不過,有時账戶被關閉,是因為某些活動超出了銀行的風險承受範圍或與其合規立場相悖。我自己被「去銀行化」兩次,理由都是這個。
兩則關於被銀行「勸退」的故事
從前,我曾經擁有一個美國的支票账戶。有一天,銀行打電話給我,問為什么我的账戶每天平均會收到兩筆 ACH 轉账。我解釋說,我經營着一家個人獨資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軟件。這些 ACH 轉账來自我的兩個支付服務提供商,他們在扣除手續費後,每個工作日會將我的銷售收入支付給我。銀行聽了我的解釋,表示這項業務聽起來是合法的。然而,他們隨後告訴我,我有 30 天的時間將與業務相關的資金流轉移到其他銀行,否則他們將關閉我所有的账戶。
「銀行為什么要這樣『勸退』客戶?」一般來說,普通消費者的支票账戶在銀行提供的所有服務中屬於風險極低的類型,並不會成為銀行檢查員關注的重點。由於這些账戶涉及基礎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問題,無論對銀行還是監管機構來說,都是優先支持的。因此,銀行對消費者支票账戶的監控投入通常較低,這是基於其風險分析得出的結論。而監管機構在審閱這些分析和決定後,通常也不會提出異議。
然而,當時這家銀行的個人銀行業務部門並未开展針對小型企業的服務。許多銀行都有這類業務,但這家銀行並沒有。因此,它缺乏支持小型企業銀行業務所需的政策和程序。當他們發現我以個人獨資企業的身份使用他們的服務時,雖然認為我的行為無害,但仍然覺得無法支持這種業務。原因並不是他們不喜歡我的業務,而是因為他們沒有建立相關的基礎設施來支持任何形式的商業账戶。
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一個比你想象中更復雜的小型企業案例,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
在另一家機構,我曾通過日本的 IP 地址登錄過我的美國個人退休账戶。這種操作我之前也做過多次,但最後一次卻引發了問題。銀行的關聯機構打了一個簡短的電話確認我確實住在日本,然後通知我,該账戶將立即被限制使用並隨後關閉。我需要安排請求將账戶中的股票轉移到新的(美國)券商账戶,或者授權他們將股票出售並寄給我一張支票。
「銀行為什么要這樣『勸退』客戶?」這很可能是由於一項程序的實施,用以確保該機構的關聯證券公司不超出其經紀交易商執照的範圍行事。該機構很清楚,他們並未獲得日本監管機構的任何許可。
當這些事情發生時,確實令人感到煩惱。我當時並不理解這些情況的原因。處理這些問題迫使我從日常生活、工作以及業務中抽出時間,撥打更多的電話,學習更多關於金融行業的知識,並最終开設新的账戶。
這也是典型的「被銀行勸退」故事的結局——「最後,我又开了一個新账戶。」
移民社區和小型軟件企業的銀行經歷
移民社區通常會整理出哪些銀行更愿意與他們合作的名單,而從事在线小型軟件業務的群體也是如此。因此,盡管移民和小型軟件企業在銀行業務上面臨的摩擦遠比那些為 Google 或大學工作的普通美國人更多,但他們實際上都具備很高的「可被銀行服務」的可能性。
再來看那些獲得數百萬美元投資的加密貨幣創業者。可以同時持有這樣的觀點:(a)這個群體內部的生活經歷是多樣的;(b)但平均來看,他們在大多數常見的社會維度上依然屬於優勢階層。盡管擁有這些顯著的社會優勢,但有充分證據表明,這些企業及其創業者經常遭遇銀行「勸退」。
我對此深有理解,而這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觸碰了一個風險因素:相比於規模和專業度相似的其他合法企業,他們在這方面更為顯著。在某些時間和地點,這一問題甚至導致加密貨幣公司幾乎無法獲得銀行服務——前提是銀行知道他們在處理什么。這種情況也直接影響了銀行對加密貨幣創始人和員工的決策。
因反洗錢風險而關閉銀行账戶
我曾廣泛撰寫過有關 KYC(了解你的客戶)和 AML(反洗錢)的內容,這裏不再贅述。銀行在監管下有着一系列義務,其中之一是制定反洗錢政策,包括識別高風險活動的政策。銀行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政策。承諾過多尚可,但履行不足卻不可取;一旦銀行向監管機構承諾會採取某項措施(如 X),未能落實該措施可能會導致罰款及其他處罰,即使監管機構並未明確要求實施該具體措施。
在談到加密貨幣之前,先來看反洗錢風險及其對貨幣服務業務(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的影響。
經營貨幣服務業務幾乎在所有銀行的內部反洗錢政策中都被視為高風險活動。要詳細解釋原因,需要回溯整個反洗錢歷史及其目的。暫時請接受這個事實:所有銀行都有一份類似的高風險活動清單,而貨幣服務業務總在這些清單上。
一些銀行建立了所謂的「增強盡職調查」(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計劃,以此為貨幣服務業務提供服務。而另一些銀行則沒有;如果某家銀行的客戶表明自己是貨幣服務業務,或者其交易監控發現客戶可能是此類業務(例如,如果有來自西聯匯款的銀行轉账扣款,金額達數萬美元,這可能提示分析員該客戶是西聯代理商,且交易金額超過最低限額),銀行通常會向該客戶發出一封通知信。
他們是否會成功執行通知信中宣布的決定,以及決定本身是否能貫徹落實,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從意圖上來說,他們希望在類似情況下始終得出一致的決定。
這樣的通知信很可能不會坦誠說明發生了什么以及原因是什么。信中可能不會提到客戶是貨幣服務業務(MSB),也可能不會說明銀行為何認為客戶屬於此類業務。信中不會提及銀行內部的反洗錢政策,這些政策將 MSB 列為高風險活動,但可能會用四五個模板化的詞語泛泛提到風險。同樣,信中也不會解釋銀行出於战略考量而決定不投資建立合規的增強盡職調查(EDD)計劃,從而使其無法為 MSB 客戶提供服務。
信中只會簡單表示,銀行將關閉該客戶的账戶。
信中可能會將此描述為銀行的「商業決定」,並使用這兩個詞。這種決定通常會被表述為最終決定。然而,這實際上可能並非真正的最終決定,而是類似於「我們不談薪資」的初始談判立場。如果客戶不對此提出異議,那么銀行就達成了目的。這種表述中的核心含義是:「我們從概率上認為,與此類通知信的典型收信人對話是負預期收益的行為。」
那么,為什么銀行不愿意與通知信的典型收信人討論相關事宜?因為典型的 MSB 客戶往往是一些兼營另類金融服務的小型雜貨店。
你可能會認為,政府居然關心那些顯然只是當地雜貨店副業的貨幣服務業務(MSB)有些荒唐。關於這種優先事項是否荒唐,我暫且不表態,但我建議你瀏覽一下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針對未注冊貨幣服務業務的執法行動記錄。這些案例僅是實際執法行動中的一小部分樣本,而這些樣本是由 FINCEN 選擇的。明眼人會理解,FINCEN 選擇這些樣本的目的並非是為了讓自己或整個反洗錢體系難堪,因為這些體系保障了 FINCEN 員工明天仍有工作。
為了讓你了解實際情況,我稍作加工,用虛構的名字描述一些被 FINCEN 既起訴又公示以儆效尤的真實案例:比如,「鮑勃·史密斯,經營『鮑勃快加油站』」,「太郎零食店有限公司」,「實惠手機店有限公司」,「本·戈德堡,經營『猶太食品』」。
FINCEN 公示了每個和解協議的全文,通常包括被指控違法行為的陳述。在這些文檔中(並非所有,但不少),如果你完全相信 FINCEN 的敘述,你可能會得出這樣的印象:是的,這確實只是個雜貨店。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因為店主沒有制定書面的反洗錢(AML)或了解客戶(KYC)政策、且在他出國時店裏的臨時員工未接受反洗錢培訓而追究責任。案件勝訴後,FINCEN 對其罰款 1 萬美元。由此,一個公正的讀者很可能會假設,這家雜貨店並非哥倫比亞毒品集團、哈馬斯或某外國情報機構的掩護。
通過這些確鑿的事實,我們可以理解 FINCEN 對「既賣匯票又賣洗衣粉和美味三明治的犯罪行為」表現出的近乎荒誕的執法興趣。也因此,當銀行認真關注 FINCEN 在這方面的要求時,他們的行為在許多人看來可能顯得近乎瘋狂。銀行僱傭了一批專門的團隊,負責確保能夠從普通雜貨店中篩選出那些「不法雜貨店」,以免 FINCEN 質問:「為什么你會為一家不法雜貨店轉移資金?!我們告訴過你多少次了!注意防範不法雜貨店!」
運行增強盡職調查(EDD)流程和持續監控的成本非常高。而為一家雜貨店提供銀行服務的利潤卻非常低。因此,大多數銀行不會為那些兼營貨幣服務業務(MSB)的雜貨店提供服務,盡管他們並沒有對雜貨店或其經營者抱有任何惡意。這種情況不會因為雜貨店店主的抗議而改變,即便他聲稱自己是合法經營者,認為這種停止服務的行為違背了「美國精神」,或覺得銀行在因為他是移民而歧視他。這種對話銀行已經和成千上萬的雜貨店店主進行過一次又一次,他們絕不想再經歷一次。
一些貨幣服務業務是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這些公司擁有一批對金融監管極其敏感的專業人士。他們會刻意選擇能夠為某些 MSB 提供服務的銀行,並與銀行進行一場繁瑣而定制化的對話,以就風險容忍度和雙方一致的合規程序達成協議。
近年來,不少金融科技公司被銀行「去銀行化」(debanked),但他們通常不是第一次通過一封紙質信函得知這一消息。其內部專門負責銀行事務的團隊,早在很久之前就可能從與他們對接的金融科技團隊那裏聽說了這一情況。而即便他們最終收到這封信,他們通常也大致明白為何會收到這封信,而不會輕信信中表面的文字內容。
「階層」是由文化、既定行為模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優勢與劣勢共同構成的一個相互關聯的體系。作為美國專業管理階層(PMC)文化的一部分,其成員對「真相」的態度有時會讓外部人士感到困惑。尤其是那些專業從事銀行業務的 PMC 成員,他們更傾向於將「終止服務信」視為一種儀式性物品,而非字面意義上要認真解讀的內容。
普通人收到「終止服務信」時往往會感到困惑和不安。大多數收到這種信的人對金融體系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無法理解發生了什么。而許多人(可能合情合理地)對銀行看似不愿提供明確答復感到憤怒。如果他們最終從銀行那裏擠出了一些答案,這些答案聽起來可能像胡說八道,甚至前後矛盾不斷變化。
在這種情況下,支持者通常會認為銀行缺乏基本的人性、對客戶的關懷或簡單的業務能力。我會告訴他們,這些觀點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正如《像銀行一樣看待世界》(Seeing like a Bank)中描述的那樣,這些現象更多是由系統性問題推動的,而非單純的惡意、冷漠或無能。
然而,由反洗錢(AML)驅動的账戶終止卻有着比一般「去銀行化」更為特殊的特徵,這種情況對大多數客戶來說始終是一種令人困惑且不愉快的經歷。
一些客戶收到這封信的原因是,他們的账戶因某筆交易被標記為可疑後,銀行對此進行了審查。這通常是因為某個自動化系統對該交易發出了警報。所謂的「警報」大多是誤報,但銀行必須建立並遵守一套程序來篩選這些警報。這個程序通常是:「將警報的內容簡化為一條推文長度的摘要發給分析員,讓他們查看相關情況。」每家銀行至少需要一個人負責警報篩查,而最大的銀行可能需要成千上萬的員工參與其中。
那么,如果分析員根據其培訓、經驗、警報系統提供的數據以及可以訪問的账戶歷史,判斷某筆交易確實存在某些異常呢?這時,他們需要撰寫一份特別格式的備忘錄。
這份備忘錄被稱為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簡稱 SAR)。銀行通過分析員操作後由計算機向另一臺計算機提交給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完成提交後,分析員繼續處理新的警報。
對於 FINCEN 來說,處理小商鋪違規只是副業,接收 SAR 才是它的主要職責。
SAR 並不是犯罪定罪,甚至不是犯罪指控。它只是一份記錄異常情況的內部備忘錄,通常有兩到三頁長。每年銀行會提交約 400 萬份 SAR(還有一些非銀行機構也被要求提交,但鑑於目前沒有人抱怨賭場被清算,所以這一點可以忽略。銀行仍是 SAR 的主要提交者)。舉個例子,大約 10% 的 SAR 屬於「交易缺乏明顯經濟、商業或合法目的」的範疇。FINCEN 大約有 300 名員工,因此不可能閱讀這些備忘錄中的絕大多數內容。他們主要負責維護一個系統,將這些備忘錄存入一個可供多個執法機構搜索的數據庫中。絕大部分 SAR 實際上是「寫了就沒人看」的狀態。
銀行非常清楚,大多數 SAR 的信號價值較低,並且優秀客戶也有可能無意中被記錄在案。但在設定的閾值和風險容忍水平之內,SAR 有時會使銀行「機械式地」決定,它們可能不想繼續保留這個「燙手山芋」。這樣的行為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同時肯定會帶來高昂成本。在許多機構中,對於個人账戶,如果客戶的账戶第二次被提交 SAR,機構會對是否繼續與該客戶合作產生嚴重疑問,但通常不會投入太多時間深入考慮答案。
那么,銀行能否直接向客戶解釋,准備可疑活動報告(SAR)需要耗費大量員工時間,而且如果持續為最終被證明是洗錢者的客戶提供服務,將可能導致數十億美元的罰款?不,他們不能。
通常情況下,被提及於 SAR 中的個人往往社會閱歷較低,無法與合規官進行有意義的溝通,因為他們很可能處於社會邊緣。你有沒有特別關注過某種劣勢?移民、缺乏金融背景、英語能力有限、小企業主、社會經濟階層等等?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有可能增加因無意行為被提交 SAR 的概率。而且,許多被提交 SAR 的個人在多個方面同時處於劣勢。
銀行不能解釋為什么 SAR 會導致账戶被關閉,因為披露 SAR 的存在是違法的(美國聯邦法規 12 CFR 21.11(k))。是的,根據美國法律,一個非司法機構如果持有一份由非情報分析員撰寫的備忘錄,不僅不能描述該備忘錄所做出的「非指控」,甚至不能確認或否認該備忘錄的存在。這不是詹姆斯·邦德的電影,也不是關於安全機構的荒誕喜劇,更不是右翼的陰謀論。這就是法律的真實現狀。
如果你在美國或任何盟國的受監管金融機構工作,入職後幾天內,你就會被要求了解 SAR(可疑活動報告)以及更廣泛的反洗錢(AML)保密要求,並被明確指示嚴格遵守。如果不遵守,你的僱主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你個人也可能面臨僱主的私下制裁(包括被解僱),甚至有可能受到刑事起訴。如果你的培訓師帶着英國口音,他們可能會將這種違規行為描述為「泄密」(tipping off)。
不僅向客戶披露 SAR 是違法的,合規部門還極力反對在銀行內部形成任何信息流,使得與客戶直接互動的大多數員工(例如呼叫中心代表或分行的客戶經理)能夠獲知 SAR 的存在。這是為了避免他們可能會在面對客戶問題時,例如「為什么要關閉我的账戶?」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回答。因此,這是「從銀行視角看」中,機構有意選擇讓自己「蒙住眼睛」的情況之一。账戶關閉決定做出後不久,銀行就通常無法具體知道為什么要關閉你的账戶。
許多人會覺得這種做法很像卡夫卡筆下的情節(我也這么覺得!)。然而,這卻是美國及其盟國長期以來的銀行慣例。這種做法源於由民選代表通過的法律,並非是近年來被隨意开發的政治工具。(關於後者,我們稍後會談到。)
加密投資領域的風投並不是街角便利店的低水平經營者。他們非常清楚,在許多機構中,加密貨幣被列為高風險類別。他們希望情況並非如此。
他們對於高風險名單(例如與他們投資組合中的金融科技公司相關的名單)的看法是復雜而微妙的。例如,他們會(准確地)指出,一個與他們社會關系密切的公司編寫的高風險名單並非憑空出現。某些條目是由金融合作夥伴強加給他們的。而他們的金融合作夥伴則可能在酒吧的闲談中低聲表示,偶爾也會有一種無力感。同樣令人費解的是,他們的監管機構也經常表達類似的感受。
當然,僅限於某些條目。關於這些機制,我們稍後會詳細探討。
創始人個人账戶的關閉,而非公司账戶
一些加密貨幣領域的創始人在早期可能對金融行業了解不深。這並不是對其品格的評價。沒有人天生就什么都懂,大多數人即便在學校、工作中或者通過廣泛閱讀,也很少會認真接觸到這一話題,除非它在某個階段與他們的職業密切相關。
或許某位創始人會向朋友詢問:「我經營着一家合法的加密貨幣業務,但突然發現我的個人账戶被關閉了。這是為什么?我什么都沒做錯啊。」
從概率上分析:銀行認為你可能存在利用個人账戶為公司(或者其客戶等)洗錢的不可接受的風險。銀行的控制措施不足以讓他們對你是否在這么做有足夠的信心。他們不想通過慘痛的代價來驗證,因此建議你另尋其他銀行。
為什么他們會認為你可能代表公司進行洗錢?
部分原因是,加密貨幣公司通過創始人和員工账戶洗錢的歷史案例衆多,且銀行業普遍認為,企業和其所有者經常混用資金。這種觀點是基於大量證據得出的。
Tether 通過多種方式維持了與銀行系統的接觸,其中包括讓高管以個人名義开設账戶、將資金存入律師名下,以及利用非高管員工充當「資金搬運工」。SBF(Sam Bankman-Fried)確實才華橫溢,其中一個主要「特長」便是洗錢。其核心手段之一是向員工提供貸款(大部分是客戶資產,且多為虛假貸款),然後向銀行及其他機構謊稱這些員工在進行與 FTX、Alameda 等無關的獨立交易。
如果有人對加密貨幣公司感興趣,卻對這些歷史一無所知,那么要么是完全新手,要么就是缺乏好奇心。然而,銀行並非昨日才成立,對某些帶有「利益」的漠視態度是極為不受歡迎的。
商業機構對無罪推定的假設
然而,支持者的批評確實有一定道理:加密領域長達十五年的泛濫無序,不應該讓機構將這種印象刻板化,強加於一個無辜的加密項目創始人身上。支持者認為,銀行應僅在經過調查並發現以下情況後,才採取取消服務的行動:a) 有確鑿證據證明問題存在;b) 存在明確且可描述的風險;c) 該風險是社會真正關心的。
這部分源於一種哲學上的觀念:他們認為自己理應得到類似個體化的關注和「無罪推定」的待遇。這種假設深深植根於我們的法律體系中。
但這種假設並未在我們的銀行體系中扎根。
如果將其應用於信用账戶,這種想法幾乎顯得荒謬:「我從未拖欠過你們的貸款,因此你必須給予我信任,批准這筆貸款。」沒有人會嚴肅地指望銀行這樣做。銀行的操作邏輯不是基於無罪推定,而是基於觀察到的因素構建概率模型,來預測誰更可能償還貸款。當然,某些法律禁止使用的因素會被剔除在外。如果我們認為你償還貸款的可能性不足,即使這種可能性仍然較高,我們也不會批准貸款。在金融體系中,標准並不像高中那樣, 92% 不再等同於「A-」。銀行無需等待你違約、對你有具體懷疑,或者進行耗時數年的事實調查。
在貸款中基於種族等因素進行歧視是被禁止的。為什么?因為美國民衆對此抱有強烈共識,他們希望這一點成為現實,因此他們的代表通過了一系列相關法律。這些法律已經相當成熟且無爭議。同時,年輕的數據科學家很快就會了解到,客戶的郵政編碼即便再有參考價值,也不能作為評估因素使用。這是因為郵政編碼很可能成為種族的有效代理變量,從而導致間接歧視。(附帶說明:這也是為什么加州在希望優先為特定種族的患者提供關鍵醫療資源時會選擇使用郵政編碼,主要出於政治原因。)
然而,使用某人的職業或企業所有權作為貸款評估標准並不被禁止。這些信息非常具有參考價值,而且恰好有相關規定明確要求銀行獲取這些信息。(反洗錢法規要求銀行在為客戶开設具有交易功能的账戶時,詢問其資金來源,通常包括工資和 / 或企業收入,隨後銀行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工資來自於什么工作?」)
那么,是否存在一個完善的申訴機制或更高權威機構,可以處理因被拒絕獲得銀行服務的情況?我們的道德直覺是否要求這樣的機制存在?
許多職稱中帶有「資本家」的人會告訴你,如果某位資本分配者拒絕了你的提案,確實存在一個更高的權威可以「申訴」,那就是市場先生(Mr. Market)。這個資本分配者是有競爭對手的,你可以去向其他人推介你的項目。是否存在某些項目沒有資本分配者愿意資助?當然有。這也是我們僱傭資本分配者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們幫助我們避免將社會期望用於支持教師退休金等的資源浪費在無效的用途上。
因此,資本分配者會告訴你:如果你找不到任何愿意支持你的資本分配者,盡管你相信自己有一個好的商業計劃,而這個計劃又需要資本支持才能實施,那說明你的商業計劃並不夠好,你應該換個方向,去做別的事情。
我至今尚未遇到過一位風險投資家會認為,拒絕某個項目的決定需要接受高於他們合夥人的某種「更高權威」的審查。許多人甚至不會例行地告訴創業者他們為何拒絕提案,因為這樣做沒有任何好處。拒絕並不是邀請創始人施展說服力的機會。見面會本身就是說服的機會,而會議已經結束了。
但是銀行顯然不是風險投資機構。銀行在某些方面的性質與基礎設施提供商並無完全不同,公用事業公司經常被用作類比。例如,為什么我們要構建一個需要電力公司自行做出投資決策來供應電力的社會?!(如果對此感到驚訝的人深入了解例如電力購买協議的談判,可能會更驚訝。)
銀行除了提供基礎設施之外,還深度參與資本分配。銀行的一些部門可能更像人們對電力公司的印象,而另一些部門可能更接近人們對風險投資機構的認知。而有些部門可能是兩種直覺的混合體,讓人感到困惑。
你可能會驚訝於一個看似普通的存款账戶,既是一種基礎設施,也是一種資本分配決策。
首先,美國典型的存款账戶實際上是一種信貸產品。這種特性是其內在本質,無法剔除,否則它將無法實現其目標。
其次:
為合法、聲譽良好的加密貨幣企業提供銀行服務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
對銀行而言,信用風險的來源遠遠超出了借款不還的簡單情形。金融機構在為一家企業提供銀行服務時,即使沒有建立大多數非專業人士認為的「信用關系」,也可能面臨信用損失。這在為金融服務提供商提供服務時尤為常見。
以下是一個具體例子:
假設一家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突然崩潰,這種極端事件在所有交易平臺的運營年份中約有 20% 的概率發生。那么,最後一家為其提供銀行服務的金融機構可能會「背鍋」。
以 Voyager Digital 為例。這是一家受監管的、公开上市的機構,其領導團隊有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設有合規部門,擁有一定程度的書面風險管理流程,並且得到了包括知名風險投資公司在內的合法支持者的背書。
然而,Voyager 還是崩潰了,因為上述條件並不足以防止一家企業的倒閉。
當他們爆雷時,他們的銀行(大都會商業銀行)收到了一連串的 ACH 付款撤銷請求。客戶(通常來說,這是完全合理的)覺得自己把錢打過去是為了購买加密貨幣,但卻沒有收到加密貨幣,這看起來非常像是欺詐行為,因此他們向自己的銀行(客戶的銀行)投訴。
然而,大都會商業銀行將這些投訴描述為欺詐行為。確實存在某些客戶通過虛假指控加密貨幣交易平臺欺詐來獲利的情況,例如支付購买加密貨幣的款項後,聲稱沒有收到加密貨幣,進而申請退款,同時卻保留了加密貨幣。然而,大都會商業銀行試圖拒付的那些客戶,實際上覺得自己既沒有錢,也沒有加密貨幣。這些客戶只是用錢換來了破產資產清算中的債權。
據說,加密貨幣是一種被各個社會經濟階層廣泛採用的產品。你覺得隨機找一個路人,在被問到「解釋一下什么是破產資產清算中的債權?」時,他們會有自信且快速的回答嗎?我認為他們可能對另一個問題的回答更有信心,比如「你有沒有嘗試過購买破產資產清算中的債權?」
如果有人打電話給自己的銀行,說:「我用手機打开了一個應用,嘗試購买某樣東西,但沒拿到。那些混蛋扣了我的錢。」會發生什么呢?通常情況下,銀行的客戶服務代表會在一個網頁應用中快速記錄一些簡短的筆記,然後按下一個按鈕。這時,客戶服務代表會盡量表現得很樂於助人——但他們的表現水平參差不齊。他們的時薪大約是 15 美元,接受的培訓遠不如地方法院的法官。他們不會進行真正的調查,也不會認真權衡事實和情況。他們很可能完全不了解加密行業中臭名昭著的破產事件,因為這些事件在所有進入他們電話隊列的投訴中佔比微乎其微。客戶從某個互聯網商家那裏沒收到東西?按下按鈕,照着話術對客戶念一遍,然後掛斷電話,立即接聽下一個來電。
幾步操作之後,這個按鈕的作用將機械地讓大都會銀行將部分資金退還給 Voyager 現在不滿的客戶。然而(重點是),這些錢實際上 Voyager 並沒有要分配,因為它處於破產狀態。那么這些資金是從誰的資產負債表中扣除的呢?答案是:大都會銀行的。其股東履行了股權的「神聖職責」——承擔信貸損失,讓儲戶免受其害。
如果你為一家快速增長的金融服務公司提供銀行服務,而該公司每天的資金流動量很大,並通過每筆交易收取少量手續費和 / 或從存款中賺取淨利息,那么在某一時間點 T 內的風險資金總量(在退款或交易撤銷的窗口期內)可能遠遠超過從時間點 0 到 T 期間收取的全部服務收入。一個粗略的估算公式是:相關退款 / 爭議窗口期的天數 × 平均每日交易量 × 爭議率。(這個爭議率可能在低位到高位的十幾甚至幾十個百分點之間,具體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客戶群的成熟度、是否有關於銀行消費者權益的指南在客戶中廣泛傳播等。)
因此,銀行在選擇為哪些金融服務公司提供服務時非常謹慎。因為只要有一家爆雷,僅僅一家,就可能拖垮整個相關的業務线。
最終,Voyager 和大都會銀行向法院申請修改 ACH 協議的規則以利於他們。隨後,銀行技術專家告訴法院,ACH 協議是以去中心化方式維護的計算機代碼,因此不在任何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等等,這句話來自我未發表的賽博朋克小說,意外地混進了這篇文章,請忽略。沒有任何嚴肅的人會說法院無法幹涉軟件或其开發者。法院下令對協議進行升級。這項法院命令像許多法院命令一樣,由幾家公司的專業人士迅速執行完畢。
大都會銀行當然因為 Voyager 的這場混亂事件被起訴了。訴訟的一個主要焦點是:Voyager 向客戶暗示,他們的資金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保險的保障,因此存款是安全的。Voyager 的 CEO 聲稱,這是大都會銀行管理層提出的一個銷售策略建議。而 Voyager 的市場部門則發布了明顯虛假的關於 FDIC 保險的聲明,聲稱:「[FDIC 保險] 意味着,在公司或我們的銀行合作夥伴發生罕見的資金損失事件時,您的美元資金將獲得全額賠償(最高可達 25 萬美元)。」
市場部門經常對這些細微區別產生誤解,這也是為什么在運作良好的金融科技公司中,法律部門絕不會允許市場部門在未經審核的情況下撰寫任何關於 FDIC 保險的內容。上述聲明中最致命的兩個詞是「公司」(the company):FDIC 保險並未且從未對銀行系統中未投保客戶的債務提供擔保。它只對投保的金融機構的債務提供保障。(如果大都會銀行倒閉,Voyager 的客戶或許能向 FDIC 保險尋求賠償,但問題是大都會銀行並未倒閉。)
因此,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未向 Voyager 的客戶支付過一分錢,也永遠不會支付。FDIC 既沒有這種義務,也沒有這種法律權限。
FDIC 從機構上非常反對通過虛假宣稱 FDIC 保險來誘導客戶進行交易。FDIC 作為銀行監管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之一是管理存款保險基金。稍後我們會詳細討論 FDIC 的職責。然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FDIC 負責的是存款保險基金。而加密貨幣行業歷史上多次虛假承諾由 FDIC 為其自身失敗導致的客戶損失兜底,正是 FDIC 對加密貨幣行業持謹慎態度的原因之一。
隨後,大都會銀行(Metropolitan)停止了加密貨幣銀行業務。與此同期,一些擁有重要或初步加密貨幣業務的銀行也相繼退出了加密貨幣銀行領域。
那么,大都會銀行有權這樣做嗎?當然有,毫無疑問。
他們是否也有能力選擇不退出加密貨幣銀行業務呢?確實存在一些外部因素在其中施加了壓力,大都會銀行對此也予以承認,盡管這些因素可能並非對其決策起決定性作用。事實上,他們初步涉足的加密貨幣業務最終給他們帶來了巨大問題,結果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沒有這些外部壓力,內部也很可能會有人因此負責。
大都會銀行將其退出決定描述為受到商業和監管方面的考量影響,但這一決定並非突發,而是酝釀已久。其聲明如下:
「今天我們宣布退出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資產領域,這標志着我們自 2017 年开始的一項轉型過程的最終完成。當時,我們決定轉向其他業務,不再擴展加密貨幣相關業務。」
假設你是一家美國中型銀行內部的加密貨幣倡導者。當你向管理層提交相關提案時,監管環境無疑會讓提案的接收態度顯得冷淡。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管理層可以閱讀新聞——其他接受類似提案並批准的銀行都經歷了巨大的損失、數月的負面新聞報道,並將在未來至少一年內受到監管機構的嚴密審查。這一切發生的同時,相關業務幾乎沒有帶來任何收入。管理層為什么會同意說:「只要客戶是高質量的加密貨幣公司,只要你能在細節上做到一絲不苟,這看起來就是一個低風險的業務。來點柴犬幣吧,兄弟!」
無論如何,當 2011 年的加密貨幣創業者找不到銀行時,人們還可以將其歸咎於銀行業固有的保守態度和較低的技術理解水平。然而,加密貨幣已經有了 15 年的發展時間,這個行業的表現也有了足夠的歷史記錄可以被評價。而如今,加密貨幣正是基於這一記錄接受審視和評判的。
一些支持者認為這樣的評價不公平。他們會說,確實,早期確實存在一些「牛仔式」行為,但這只是創新的代價。那些怪才和極客總是站在技術的最前沿,或許他們並不總是會聽從律師的建議。但早期的階段基本已經過去了。我們現在帶來的是全新的東西。我們是以合規為先的負責任專業人士,完全致力於與金融和政府領域的合作夥伴合作,消除一切疑慮。我們擁有無可挑剔的背景資歷,說話得體,語氣專業。我們還能聘請說客,進行政治獻金,並制定精心設計的媒體战略!
一些寒意源自 SBF 的陰影
關於 Sam Bankman-Fried(SBF)及其同謀和支持者,已有大量報道,然而,這個故事的重要性遠未得到充分理解和全面揭示。
SBF 等人通過對美國權力運作方式的深刻洞察,精心策劃了一場針對美國系統的逐步特權升級攻擊。他們利用受信任的機構為跳板,將每一個多米諾骨牌的重量轉移到下一個目標上,這種政治策略的完整敘述足以寫成一本書。僅沒收指控的部分內容,就填滿了 26 頁的印刷紙,每個目標政治人物僅用一到兩行描述,美國甚至指控他試圖「买下」整個巴哈馬。
SBF 及其大多數同謀主要集中在民主黨的勢力範圍,而他的代理人 Ryan Salame 則負責向共和黨陣營輸送利益。Salame 的律師在其量刑備忘錄(第 11 頁)中採用了一種獨特的法律策略,明確否認任何善意目的:「無論會議討論何種主題,Ryan 最終的目的始終是為了影響加密貨幣政策,包括與政府官員會面,例如參議員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和時任衆議員凱文·麥卡錫(Kevin McCarthy),並關注疫情應對問題。」
由於與巴哈馬的條約承諾,SBF 並未因賄賂官員的部分罪行受到指控。參見引渡條約第 3 條。(我完全相信這是一個復雜因素,但並不認為這是不可逾越的硬性約束。)這一部分內容在多名同謀的認罪協議中有所涉及,這些同謀大多因與政府合作而獲得較輕的刑罰。而 Salame 則拒絕合作,被判處 90 個月監禁。SBF 的父母似乎不太可能受到指控,盡管他們積極參與了犯罪活動,並且明知其中的違法性質。他們不僅提供了大量專業建議,而且這些建議與其職業領域直接相關。例如,SBF 的母親——一位斯坦福大學法律教授和民主黨資金籌集人——建議他利用同事作為「代捐人」,以規避強制披露法對形象的潛在損害。我雖然不是斯坦福法律教授,但顯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SBF 一度被認為是喬治·索羅斯的接班人,成為新一代在華盛頓有雄厚資金支持的民主黨旗手。自 2022 年以來,加密行業感受到來自民主黨的所謂「表演式憤怒」,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試圖表明加密貨幣並未成功「收买」他們。
無論是在華盛頓,還是在加密行業,許多人似乎都有選擇性記憶——對他們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參加的會議、籤署的交易、撥打的電話以及享用的招待食品等選擇性遺忘。
但在批評別人之前,先審視自己的問題:SBF 給我的印象是極其聰明、極度犬儒,但在動機方面卻是坦誠的。我認為他可能是加密行業中最有能力的操盤手之一。(請不要認為這是多高的贊譽。)此外,當時我也認為他是 Tether 的「跑腿」,並曾私下對人說:「別靠得太近,他有 5% 的幾率會進監獄。」
事後看來,我高估了他在幾個重要領域的能力,完全忽視了他大規模詐騙的事實,這很大程度上源於一種強烈的同類情感。對於那些讓我們想起自己或身邊摯友的人,我們會產生如木星般巨大的盲區,這似乎是人類的天性。
無論如何,Tether 目前最重要的「跑腿」是 Howard Lutnik,不過他可能會從這一角色中抽身,因為他目前領導特朗普的過渡團隊,目光鎖定更大的目標。相比之下,MicroStrategy 的高隱含波動率根本不值一提。如果有「世紀交易」,那可能就是 Lutnik 的可轉債套利了。
一些加密貨幣支持者認為,用 SBF 的醜聞來抹黑整個行業是不公平的,無論是出於行業內部的原因(「他是中心化金融,而不是真正的 DeFi,他還試圖強迫我們跟隨他的步伐!讓他去吧!」)還是政治原因(「這可不是我們陣營的事!Salame?沒聽說過!」)。
我們再次面臨這樣的矛盾:一方面,民主制度應當根據個體的實際表現進行審慎評判,拒絕集體懲罰;另一方面,政治體系不應該像松鼠一樣健忘。
「窒息點行動」
曾經,有一系列令人嘆為觀止的不道德決策。這並非在某個煙霧繚繞的後室裏一次性完成的孤立事件,而是從小處开始,逐漸蔓延,隨後被掩蓋,最後真相浮出水面,受到嚴厲且正當的譴責。
有些極其不良的行業頻繁、密集地使用銀行體系,同時又引發大量客戶投訴。債務催收行業就是其中之一。
坦白而言,我曾多年以無償身份為在債務催收(以及銀行)方面遇到問題的消費者發聲。我曾形容債務催收行業是「美國最為可憎的藏污納垢之地之一。」此外,我還將一些消費者信用領域的底層掠奪者歸為「債務催收」的範疇,否則列舉起來恐怕沒完沒了,包括發薪日貸款公司、所謂的「信用修復」機構,以及與債務相關的電話營銷公司。
銀行監管機構在收到客戶投訴後(有些精明的客戶,例如聽從像我這樣倡導者建議的客戶,會通過監管機構進行投訴,因為這種途徑通常比直接聯系客戶服務更有效),向銀行發出警告,稱債務催收機構在客戶聲稱未經授權的 ACH 轉账中表現出極高的風險比例。當然,聲稱這些轉账未經授權的客戶並不總是完全坦誠。然而,債務催收機構確實經常故意利用人們對銀行系統運作的常識性理解來達到他們的目的。關於這一點,可參考之前的文章深入了解。
現在,服務於債務催收機構的銀行可以計算出他們處理的 ACH 支付中有多少遭到了投訴。有人可能會認為,這些銀行可能缺乏對債務催收行業投訴結構異常高的認識,這是「以銀行視角看世界」的原因之一。進一步來說,可以合理地辯解,監管機構有權向銀行告知他們可能不知道的信息。這聽起來合情合理,也是公共服務人員的合理職責範圍。
那些愿意為債務催收機構开設账戶的銀行(需注意,並非所有銀行都會這么做!)對這類業務是持接受態度的。盡管債務催收行業並不高尚,但在美國,它是合法且受到監管的。而銀行並非是其客戶在法律規定下履行各種義務的全方位監控機構。
但通過立法機構和法院解決問題既慢又昂貴,為什么不幹脆讓銀行來執行呢?我們早就讓它們運作類似於私人情報機構了!讓它們再承擔一些私人消費者保護局的職責,又有什么不可呢?
奧巴馬政府也不喜歡債務催收機構,原因和我不喜歡它們的原因非常相似。因此,他們將批評範圍進一步擴大:與那些(已知的、可接受的、可控的、當然也不會威脅生存的)ACH 撤銷風險相比,為不良機構提供銀行服務所帶來的風險更為廣泛。這些客戶投訴可能損害銀行在社區中的聲譽,進而導致例如客戶存款的流失。這會使銀行陷入危險境地,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原因。如果某種風險可能危及銀行,那自然就應該讓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發表意見。
要擺脫這種危險,就必須將債務催收機構踢出局。
但要讓 FDIC 接受這種觀點,需要一批非常有才華的人進行遊說和說服。
司法部有一個非常引以為傲的法律理論。1989 年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蘇和執法法案》(FIRREA)賦予司法部追查任何影響聯邦保險金融機構的欺詐行為(以及許多其他犯罪)的權力。FIRREA 是在儲蓄與貸款危機後通過的,旨在保護小型金融機構免受風險,從而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危機。
你的常識可能會讓你認為:「哦,國會大概是想打擊那些針對銀行的欺詐行為,比如說,規模大到足以威脅一家小型社區金融機構的欺詐?我可以理解,一筆巨額虛假的銀行貸款可能會讓一家小銀行陷入危機。查一下歷史記錄的話,確實在儲蓄與貸款危機中也出現過一些嚴重虛假的銀行貸款。好的,所以我們將欺詐銀行的起訴聯邦化?聽起來很合理。」
如果你有這樣的直覺,那顯然你還不夠有創造力,無法成為奧巴馬政府司法部的一名律師。他們的想法是,如果你提供了某種便利欺詐行為的「渠道」,比如給欺詐者开設銀行账戶,那么你就對一家金融機構(自己)造成了影響。因此,司法部可以以「自我傷害」的理由追究你的責任。請注意,這並不需要你真的損失金錢,哦不,司法部還可以因為你使自己的監管機構對你評價更低而追究你的責任。當你與司法部和解時,它會要求你籤署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停止你的「自我傷害」行為,並且停止為特定行業提供銀行服務,比如發薪日貸款公司。
我知道這聽起來不太可能。以下是司法部專業責任辦公室(DOJ 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的一份報告中的直接引用(擴展了縮寫),報告第 16 頁闡述了他們對司法部律師行為的免責結論:
「如以下詳細說明,[消費者保護部門] 在「窒息點行動」倡議產生的三起案件中,依賴了『自我影響』理論以及其他責任理論。」
當司法部 (DOJ) 或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指示一家銀行去做某件事,或者強烈建議銀行採取某種行動時,事情通常並不會就此結束。你當然可以進行討價還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抗爭。
這是一個長期的、反復博弈的遊戲,參與者雙方都有有限的資源和極為復雜的偏好。雙方都在不斷挑選自己的战鬥點,既有妥協,也有讓步。當你的對手對你滿意時,你的電子郵件會得到更快的回復,你的請求更容易被批准,你也可以向上級報告一切順利。無論是銀行還是監管機構,歸根結底都是由人組成的,他們有情感、有職業生涯需要規劃,還有年度績效評估需要完成。
實際上,銀行從為債務催收機構提供服務中並沒有賺到太多錢。銀行文化對債務催收文化的看法通常是,這些人不光滑、不體面,地位低下。因此,銀行往往會選擇順從。在向債務催收機構發出的結束服務關系的通知信中,很多銀行相較於一般的此類信件內容顯得格外坦誠:這不是你的問題,我們對此深感抱歉,但由於我們收到了針對貴行業的監管指導,因此我們不再有意愿繼續為該行業提供服務。
事實證明,奧巴馬政府有着多樣化的政策偏好。
例如,政府對槍支並沒有特別支持。
槍支銷售商並不像債務催收機構那樣使用銀行服務。他們不會經常性地用欺騙手段促成「槍支換錢」的交易。他們對自動清算中心 (ACH) 的拉款功能需求並不強烈(根據行業常識,置信度為 99% ),也沒有特別高的交易爭議率(置信度為 95% ,基於相同的行業知識)。
但監管機構發現,只需提到「聲譽風險」,就能讓任何不受歡迎的行業被貼上高風險標籤,而幾乎無人質疑。他們認為,為槍支銷售商提供銀行服務存在高風險:你難道沒看新聞嗎?校園槍擊案。你希望這種事情與你有任何關聯嗎?接受槍支銷售商的業務,可能會危及你的聲譽,從而影響你的存款基礎的穩定性,進而威脅到你的銀行和保險基金的安全。
在國會聽證會上,FDIC 表示,他們並未要求任何銀行停止為某些不受歡迎的行業提供服務。
「我們所做的,是盡可能清晰地發布指導文件,明確且公开地表示,只要銀行有適當的風險緩解措施,我們不會禁止或阻止他們與任何他們想要合作的對象开展業務。」
令人意外的是,有人可能認為自己在這裏確實是在陳述事實。因為「向我解釋一下,為什么發薪日貸款機構沒有被列入高風險名單」、「你是否針對發薪日貸款機構造成的存款風險建立了完善的盡職調查(EDD)計劃?」以及「那你確定你應該接受這類業務嗎?」這些話語,無論單獨來看還是作為一套話術,都可以與這種聲明保持一致。(這些並非直接引用,而是對對話階段的總結,我相信這能公平地反映記錄中大量顯示的真實對話內容。)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監察長辦公室在一份調查報告中試圖將「窒息點行動」的全部責任推給司法部(DOJ)。
報告指出:「我們沒有發現證據表明 FDIC 使用高風險名單來針對金融機構。然而, 2011 年夏季版《FDIC 監督洞察雜志》和相關監管指導中提到的某些商戶類型,確實讓我們採訪的一些銀行高管感到,FDIC 在勸阻機構與這些商戶开展業務。這種感受在涉及發薪日貸款機構時尤為強烈。」
當監管機構發布立場文件表明希望你採取某些行動,並在個別的監管指導中重申這一點時,作者通常不會認為這些政策方向是由一群猴子在鍵盤上隨意敲打而隨機生成並發布到網上的。
正如常見的情況一樣,那些指示銀行停止為目標行業提供服務的監管官員,忽視了 Stringer Bell 的建議——在犯罪陰謀中不要留下記錄。然而,FDIC 和 DOJ 內部發送的電子郵件被例行存檔,而銀行(當然)也會保留來自監管機構的往來文件。這些郵件的內容是無法回避的,而它們的內容非常具有破壞性。
例如,美國司法部在其內部文件《「窒息點行動」六個月狀態報告》(在國會報告中摘錄)中寫道:
「由於互聯網發薪日貸款業務模式及其基於消費者銀行账戶借貸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疑問,許多銀行已決定停止處理支持互聯網發薪日貸款機構的交易。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成就,對消費者來說是積極的變化……雖然我們認識到,這可能導致銀行因此決定停止與合法的貸款機構合作,但我們不認為這種決定應該改變我們的調查計劃。」
不是一次,不是兩次,也不是幾次,更不是某些獨立行動的檢查員胡亂為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六個地區辦公室中有三個區域主任向監察長辦公室 (OIG) 表示,他們理解華盛頓的意圖是希望抑制發薪日貸款業務,其中兩人明確表示,他們預期會,正如 OIG 所述,要求支持發薪日貸款的機構「制定退出策略」。
這是否需要自上而下的直接指令?事實上,即使沒有自上而下的指令,也可以通過地方辦公室的類似行動來推動全國性的計劃。文化的同質性,加上基層員工對某項政策方向的認同,往往足以促成這種結果。我們在科技和金融領域對此有着豐富的經驗,稍後會對此展开討論。
日語中有一個優美的詞匯「忖度」,用來描述勤勉的下屬在沒有明確指令的情況下,為了迎合上級的意圖而採取的態度和行動。忖度是美國職業階層中的一項核心技能。具備這種能力的人有時會被形容為「積極主動者」、「高自主性」、「大膽」、「有主動性」、「像老板一樣行動」等等。如果你在合規領域工作,卻沒有時刻為監管機構「忖度」,那你就是個很糟糕的合規專業人士。如果你是 FDIC 的一名區域主任,卻沒有時刻為華盛頓「忖度」,那你同樣稱不上稱職。
但「窒息點行動」本身確實是官方政策。如果不是,那么像美國這樣復雜的實體就永遠無法被描述為曾經有過哪怕一次官方政策。
正如 FDIC 前主席在《華爾街日報》的社論中所寫:
「衆議院監督和政府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司法部內部文件明確顯示,司法部更傾向於通過「窒息點行動」迫使銀行放棄某些客戶,而不是直接起訴非法或欺詐性企業,因為這樣做更簡單、更快捷,也需要更少的資源。」
「窒息點行動」針對的不僅僅是債務催收機構、槍支銷售商和發薪日貸款公司。FDIC 的列舉清單共有 30 項,從顯然具有侵害性和非法性(如詐騙)到「可以構建一種敘述,說明為該行業提供銀行服務是有挑战性的」(如色情行業)再到「我們不喜歡的各種東西」(如種族主義以及……煙花?真的?)。
當「窒息點行動」被曝光後,媒體和國會一片譁然,因為它的行為既武斷又無法無天。(這裏我使用的是普通美國人理解的「無法無天」的意思,而不是司法部律師的專業定義——他們可能會因為被稱為「無法無天」而不滿,因為他們有三個法庭案例和一項已有 25 年歷史的法規,這些在備忘錄中被清楚地解釋為支持他們所做的一切。)
「窒息點行動」的設計者們始終堅稱,該行動並非為了實現其顯而易見的目標,並否認其產生了顯而易見的後果。
這些機構隨後被直接指責對國會缺乏坦誠。如果你告訴一位國會議員,他對《華爾街日報》的解讀是錯誤的,而實際上你的上司們正在因為《華爾街日報》准確報道了他們的重要工作而相互慶祝,那國會顯然不會高興。接着,他們會拿出你上司的電子郵件副本給你看,而這些是他們可以通過傳喚獲得的,因為他們是國會。(參考《衆議院監督委員會報告》,同上,第 10 頁)
一些學術文獻對監管機構的觀點表示同情。(不過更多文獻並不如此。)
如果你希望從「鋼人論」角度理解,這大概是你能找到的最佳版本。這種觀點認可司法部通過創造性解讀《金融機構改革、恢復與執行法案》(FIRREA)並針對第三方支付處理機構和銀行來打擊欺詐的努力,同時指責金融行業為了商業利益而大肆炒作此事,還試圖通過對「高風險名單」的部分有限披露來緩和爭議。此外,這一論點還聲稱,槍支行業只是出於政治目的利用了這一新聞熱潮,盡管實際上並沒有針對它的具體執法行動。
我的觀點?我會看郵件。郵件的內容就是它們的內容,即使承認這些內容可能會讓一名公務員丟掉工作。我也讀過事件的事後分析(包括多年前的分析;這類事情是我的業余愛好,後來變成了我的工作)。我認為這些分析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挽回顏面,由那些對同僚因執行政府的政策偏好而可能失去工作和養老金感到羞愧的公務員撰寫的。
有時候,政治中確實會有人撒謊。有時候,正義得不到伸張。我知道,這可能讓你感到震驚,請努力消化這種衝擊。
「窒息點行動」幾乎被遺忘了,除了那些對銀行事務癡迷的人。
直到……
所謂的「Choke Point 2.0 」
Nic Carter 是一名加密貨幣風險投資人兼播客主持人,他時不時會發表一些頗有影響力的見解。最近,他堅定地試圖將一系列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監管活動貼上「Choke Point 2.0 」的標籤。這一品牌化的嘗試意在將這些活動與政治動機驅動的非法行為掛鉤,從而削弱它們的合法性。這一說法也因此在加密貨幣支持者中逐漸流行起來。
與最初的「Choke Point 行動」不同(那實際上是一項由中心化指揮的行動,具有書面的項目計劃、狀態會議、持續的進展報告,並由參與者決定了一個代碼名稱——事後看來,他們應該與自己的公關部門溝通,選擇一個不那么令人反感的名稱來描述他們的計劃),「Choke Point 2.0 」則像拉伸的太妃糖一樣,試圖將所有近期加密貨幣支持者不滿的監管活動都歸入其中。因此,我們需要回顧一段復雜而多樣化的歷史,才能公正地理解這些支持者的觀點。
Carter 在這一主題上產出了大量相關內容,其中之一便是《政府是否為了摧毀加密貨幣而引發了一場全球金融危機?》。
至於標題中的問題,答案是:沒有。我們引發了一場金融危機,迄今為止,這場危機幸運地局限在較小的範圍內,而這一危機主要是加息以遏制通脹的意外副作用。
Silvergate:加密貨幣曾有一間銀行,如今沒有了,懷念曾經的好時光
加密貨幣支持者對一小部分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銀行監管有具體且普遍的擔憂。他們將這些擔憂與「去銀行化」(debanking)的敘事聯系起來。
盡管他們對所提到具體案例的程序性歷史缺乏關注和深入了解,但一些支持者還是嘗試進行了原始報道。這一點值得認可。
如我們已經討論過的,幾乎所有銀行都將加密貨幣相關業務視為高風險,因此選擇避而遠之。然而,有一小部分銀行曾積極參與加密貨幣業務。這些銀行向公衆和監管機構宣稱,已經具備了合規處理這些業務所需的增強盡職調查(EDD)。這對加密貨幣行業來說極為重要,原因有兩個:一個顯而易見(幾乎每個企業都需要一個銀行账戶),另一個則不太明顯。
加密貨幣經常標榜去中心化的優越性,但中心化系統實際上比去中心化系統更高效。在使用銀行支付網絡時,在常規銀行營業時間以外進行轉账非常困難(銀行支付系統的正常運行時間約為「 5 個 9 」)。這增加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成為資本的持續成本。
加密貨幣市場是 24/7 全天候交易的,而加密貨幣公司希望能夠隨時結算交易,尤其是涉及穩定幣和支撐它們的美元之間的交易。加密行業的解決方案是集中在同一家銀行進行業務——這就是 Silvergate。我曾在其首次公开募股(IPO)時將其描述為「加密貨幣的第一國民銀行」,這一點讓我感到頗為驚訝。
Silvergate 曾經的關鍵產品 SEN:加密行業的關鍵基建,令人懷念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動區塊聚】IOTA十周年重磅升級!Move VM 轉向背後,如何與歐盟、英國、肯亞三政府合作 #TBW 特別場
本 週日(12/15)動區動趨 BlockTempo 的線下社群活動品牌動區塊聚 BlockMee...
不到一年》貝萊德比特幣ETF規模已超越其黃金基金、銀行分析明年機構採用再加速
比 特幣今(13)日午夜一度拉漲至 102,540 美元之後,隨即迎來一波較大幅度的回調,稍早一度...
一圖回顧 2024 幣安上幣表現:SAGA 上漲 19625% 稱霸,誰砸最兇?
2 024 幣安上幣回顧圖來了!誰是財富創造機?誰成「拉垮之王」?一圖看盡幣安現貨 & 合約上幣表...
CZ透露:幣安早在疫情前就投資加密旅行社Travala,$AVA跳漲342%
支 持加密貨幣支付的旅行社 Travala 近日在 X 平臺宣布達到年收入突破 1 億美元的裏程碑...
Bitget 保護基金 11 月飆升至 6.43 億美元,正值比特幣創歷史新高
Bitget 保護基金在今年 11 月激增至 6.43 億美元的歷史最高估值,其大幅增長與比特幣創...
星球日報
文章數量
7536粉絲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