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與EigenLayer創始人激辯:「Web3數據所有權」是僞命題嗎?
Multicoin 合夥人 Kyle Samani :
我曾經相信「擁有自己的數據」,但現在不再相信了。
所謂的「所有權」其實是關於「排他性」。 這在有關資產時最為清晰:
-
a) 我有一張 5 美元的鈔票,而你沒有。因此我可以花這 5 美元,而你不能。
-
b) 我擁有一件價值 100 萬美元的藝術品。我不會把它借給博物館讓其他人欣賞,而是把它掛在牆上取悅我自己。
所有權 —— 也就是排他性 —— 是為什么加密貨幣與金融聯系緊密的原因。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擁有自己的數據意味着什么。說實話,我不知道這意味着什么。數據所有權概念的擁護者常常會控訴大科技公司並說它們掌握了我們的數據,通過投放廣告操控我們。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運行像 Facebook 或 Google 這樣的服務成本很高。他們需要賺錢。絕大多數人不愿意為
1)能夠發言
2)閱讀他人的言論
而付費。所以,如果你想創建一個 * 面向大衆 * 的服務,你需要打廣告。而如果要打廣告的話,需要提供相關的廣告,就天然需要內容有針對性。
數據所有權的擁護者會反駁說:「問題在於你不能主動選擇使用不同的算法。每個主要平臺實際都只提供單一算法,並且它們不斷更改。」
這種批評是有道理的。但這不是「擁有自己的數據」的論據,而是要么
1)制定法律,強制算法:公开 / 靈活 / 自帶算法(X 已經邁出了這方面的第一步,公开了算法,但這還不夠
2)保持數據开放,讓第三方能選擇接入數據
我不是第一個提出這一解決方案的人。 @albertwenger 在他優秀的博客 Continuations 中談到了這一點。
我認為,更大可能的是通過立法來強制大科技公司提供算法選擇(類似於你在 Windows 中選擇瀏覽器的方式),而不是寄希望於讓需要許多开發者的基於共享开放數據的新網絡起飛,因為現有的網絡效應實在是太強了。但即使我錯了,farcaster 模型確實達到了「逃逸速度」能夠起飛,重要的屬性也不是「擁有你的數據」,而是讓第三方开發者能夠在其上構建。
你可以爭辯說這個區別實際上並不是區別,因為為了讓第三方开發者能夠使用,你需要擁有自己的數據。我同意,從技術上講這是正確的。但這忽略了重點。重要的部分不是「所有權」。重要的部分是第三方的訪問(如上所述,這在當前模式下是可以做到的,只需要立法)。
這並不意味着沒有敏感數據。顯然,財務和醫療數據是敏感的。今天已經有明確的標准,將電子病歷中的數據導出給患者,以便患者可以擁有一份副本。
說你應該擁有自己的數據聽起來很重要,但當你深入研究時,你會發現這個概念實際上並沒有意義。你只能擁有那些自然具有排他性的東西。 數據總是可以無限復制的。而資產是稀缺的。
好,吐槽完了,來反駁我吧,各位。
EigenLayer 創始人回應 Sreeram Kannan :
擁有數據意味着你擁有數據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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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人未經你的許可不能使用它(即安全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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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可以在任何時候使用它,而無需他人的許可(即活性)。
思想、軟件和媒體可以無限復制,但我們有 知識產權 來保護創作者的權利。數據權利類似。
所有可行的商業模式,包括廣告商業模式,都可以基於數據權利構建。
為什么我們需要數據財產權? 市場經濟將沒有財產權的事物轉化為有財產權的事物。 問題不是數據財產權是否存在:企業擁有強大的數據財產權,而個人實際上沒有。加密技術的出現是為了確保個人可以通過降低執行成本來獲取數據財產權。
Kyle Samani 回應:
你實在是太大方了,把推文之類的東西稱為「知識產權」。你可以自欺欺人,把它們叫作任何東西,但是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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