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臺灣與東南亞的加密貨幣行業監管現狀如何?

2024-06-01 00:06:43

整理:Weilin

東南亞地區作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之一,其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潛力日益凸顯。None Group 拓荒集團研究團隊近期發布了臺灣及東南亞加密產業的《區塊鏈關鍵趨勢》報告。PANews 摘選了這份報告中有關監管的內容,呈現臺灣、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的加密貨幣行業監管現狀。

東南亞地區作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之一,其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潛力日益凸顯。None Group 拓荒集團研究團隊近期發布了臺灣及東南亞加密產業的《區塊鏈關鍵趨勢》報告。

釐清監管政策是想要踏足新市場的第一步。PANews 摘選了這份報告中有關監管的內容,呈現臺灣、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的加密貨幣行業監管現狀。

總體而言,伴隨科技的持續發展和市場情緒的起伏,區塊鏈監管的路线時常面臨動態調整。尤其是在發生重大事故後,各地執法機構必須面對市場中仍然不完善的監管框架,因此時常會加速對規範的制定與執行。盡管此舉可能在短期內加強監管,但長期來看並不一定會阻礙創新發展。例如 2017 年的 ICO 熱潮後,包括泰國 、新加坡等相繼迅速推出對應的規範,以保護本地投資者。

臺灣區塊鏈監管趨勢

隨着區塊鏈產業發展,各種應用場景不斷湧現,從金融服務到供應鏈管理,從數字資產交易到智能合約。隨着行業的高速成長,金融詐騙與倒閉事件下,合規監管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在臺灣,政府在過去幾年對加密資產監管態度逐漸採取相關行動,並开始與有關單位研擬監管虛擬資產的最佳方式。相關舉措可以追溯到 2021 年 6 月,當時行政院依《洗錢防制法》指定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FSC)擔任「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之防制洗錢主管機關,金管會後發布《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AML&CFT)》以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至 2023 年 12 月底截止,已有 25 家廠商通過審核。

自 2023 年 1 月起,由立法院提案請行政院研擬虛擬資產相關監管機制,並列入中央政府預算。同年 3 月下旬,行政院表示虛擬資產領域將由臺灣金管會監管,同時在監管方式上參考國際主流監管趨勢,包含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以色列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強化臺灣虛擬資產平臺對客戶之權益保護。基於虛擬資產或是數字資產的特殊性,多樣化的產品應用(包含虛擬資產、NFT、支付、穩定幣等)提升了監管的難度,因此目前相關單位仍在積極研擬各資產應用的權責單位。在 2023 年 9 月,金管會基於洗錢防制監管,公布了研議已久的《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 指導原則》,並表示將從資訊透明、資產保管、公司內控等多方面加強平臺對客戶保護。

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包括: 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 強化平臺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 資訊公告披露 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 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 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

泰國區塊鏈監管趨勢

泰國政府於 2018 年制定了《數字資產業務緊急法令 BF 2561》,其針對虛擬資產的發行、交易和相關業務提供全面性的規定。以下是其中幾個要點:

虛擬資產定義:泰國將虛擬資產稱為數字資產,包括密碼通貨和數字代幣,不僅限於具有證券性質。

監管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包括交易平臺,需要經 The Securities and Commission,Thailand(泰國證監會)推薦並獲得泰國財政部的批准,最低資本要求為 5000 萬泰銖,但如果平臺不保管用戶資產,最低要求為 1000 萬泰銖。

用戶資產保護:法律規定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分开管理用戶資產,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目的,並明確用戶仍然擁有其账戶下的資產。

監管細則:泰國以證券監管的角度強調了適合性審查、最佳執行和禁止交易平臺自行投資,以確保用戶的權益和防止利益衝突。

泰國的虛擬資產監管體系強調用戶保護,更類似於證券市場監管,不僅關注反欺詐和資訊揭露,這與美國紐約州和日本等地的支付監管模式明顯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泰國證監會近期公布法令,禁止交易所向用戶提供以下服務: 不得將用戶存入的數字資產用於借貸、投資、質押,並向用戶支付收益。 不得透過公司行銷費用等預算,依用戶存入的數字資產向其提供收益。 不得透過第三方提供相關業務或廣告。

另外,為了避免對整體金融經濟體系造成風險,泰國證監會禁止國民使用虛擬資產支付,交易所亦須限制用戶的轉账功能。

越南區塊鏈監管趨勢

越南對虛擬資產的監管並不明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State Bank Vietnam(SBV,越南央行 ) 表態虛擬資產不被視為法幣,禁止用作付款方式。 The 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Vietnam(SSCV,越南證監會 ) 禁止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參與任何虛擬資產有關之發行、交易或經紀活動,並嚴格遵守 AML 規定。 越南工業和貿易部 (MOIT) 認為比特幣並非越南法律框架下之商品或服務,警告大家不要操作虛擬資產。

除上述三點外,越南尚未有其他關於監管虛擬資產的規定。政府雖然限制虛擬資產作為支付工具,但對其他用途如投資和交易則無相關法令規定。同時,政府並未強力限制海外虛擬資產企業在越南運營,許多知名的中心化交易所如 Binance 也都看重當地市場,並深耕越南市場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總理 Phạm Minh Chính 在了解到虛擬資產交易在當地相當活躍的事實後,於 2020 年時下令 SBV 與相關單位研究對虛擬資產管理之政策及機制。在越南政府的支持下,Vietnam Blockchain Association(越南區塊鏈協會)於 2022 年正式成立,旨在協助建構更完善的監管框架,不過遲至 2023 年底尚未有正式意見或法令提出。

印尼區塊鏈監管趨勢

印尼的虛擬資產市場正在迅速發展,政府也在積極推動監管措施。印尼的加密資產交易屬於商品期貨交易監管機構(Bappebti/CoFTRA)的管轄範圍,將其視為商品。在交易方面,交易的監管框架主要由 2022 年的 CoFTRA 第 13 號規定和 2021 年的 CoFTRA 第 8 號規定所管理。除此之外,整體市場目前還有以下重要發展以及趨勢: 國家交易所:印尼於 2023 年 7 月正式成立國家交易所(即印尼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旨在提供法律確定性,保護使用者免受風險。 擴大交易品種:政府於 2023 年 6 月擴大可交易的虛擬資產種類至 501 種,以促進虛擬資產能被更廣泛地使用。 法規及監管機構轉變:印尼正進行虛擬資產法規改革,將監管權從 Bappebti 轉移到金融服務管理局(OJK),過渡期為 2 年。虛擬資產目前被視為商品,但預計在過渡期後將被視為證券。 監管類型:根據 Bappebti 的法規,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所、加密期貨清算所、虛擬資產保管商和虛擬資產交易所。但首次代幣發行(ICO)目前尚未受到監管。 許可要求:依據業務類型需要不同的許可執照,包括實收資本額要求、組織架構和技術要求,並需遵守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主義規定。

馬來西亞區塊鏈監管趨勢

虛擬資產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該國政府制定了相關法規,以確保虛擬資產市場的穩定性和透明度。

不過,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M,馬來西亞證監會 ) 仍在努力了解和追蹤虛擬資產的發展,並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免受可能的風險。馬來西亞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包括以下要點: 監管方式:2019 年,馬來西亞通過《資本市場與服務 ( 有價證券定義 )( 數字通貨與數字代幣 ) 指令》,將所有虛擬資產納入證券法的範疇,不論其是否被視為有價證券。 交易平臺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在馬來西亞被稱作「數字資產交易所」(DAX),被《認可市場指引》之中的 Chapter15:Digital Asset Exchange 所規範。需獲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許可,並等待批准特定虛擬資產後才可進行交易。最低資本要求 500 萬馬來西亞令吉。 使用者資產保護:馬來西亞的監管與日本類似,區分金錢保管和虛擬資產保管。金錢保管要求平臺在合格金融機構开立信托账戶存放客戶金錢,虛擬資產保管則要求平臺設置足夠安全的儲存媒體以保管虛擬資產。 市場健全義務:馬來西亞設有完整的規範,包括即時市場監測、處理市場劇烈波動的措施,以及應對錯誤交易和系統失靈的方式。

除了交易平臺,SCM 還針對 IEO 營運商、數字資產托管商 (DAC)、基金等賽道的公司要求相關牌照。目前馬來西亞共六間中心化交易所 (DAX) 獲得 SCM 認可,用戶可以在平臺上交易包括 BTC、ETH、AVAX 等被 SCM 批准的虛擬資產。此外,DAX 還需協助公开市場架構和平臺上的訂單種類等資料。總結來說,馬來西亞正在積極研議完整的法律框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促進產業發展。

新加坡區塊鏈監管趨勢

新加坡是對加密貨幣或是數字資產監管相對完善且友好的國家之一,因此其做法值得許多國家借鏡。其採取了所謂「幣鏈分離」的監管態度,即大力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而對於容易有投機行為的加密貨幣則是相對保守的政策。尤其 2022 年時多家大型借貸機構垮臺、知名交易所 FTX 破產,基於保護本地投資人的角度,政府在傾聽多方意見後,於 2023 年推出了一系列加強保護措施的規定。整體來說,新加坡穩定、公开且透明的監管框架仍受到許多公司的青睞,以下為針對當地監管方針的介紹:

監管方式:新加坡政府認為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但可被用作替代支付的工具。新加坡的數字支付代幣 (Digital Payment Tokens, DPT) 服務提供者受 Payment Services Act 監管。

監管類型:依據當地法令,DPT 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為:

a.任何促進數字支付代幣交換的服務,即建立或經營 DPT 交易所

b.任何涉及數字支付代幣的服務,即購买或出售 DPT 以換取金錢或任何其他 DPT( 相同

或不同類型 )

c.為客戶轉移 DPT

d.為客戶或代表客戶提供托管錢包

e.作為經紀商,為客戶提供 DPT 交易

許可類型:許可執照依據業務內容可分為三個類型,包括貨幣兌換許可證、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 許可證、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s 許可證。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re(MAS,新加坡金管局 ) 將審査申請公司的健全性、安全措施、合規程序等。

穩定幣監管:MAS 於 2023 年 8 月發布穩定幣的數字貨幣規則。該規則要求穩定幣的儲備必須為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資產。規則規定,它們必須始終等於或超過流通中的穩定幣的價值。

MAS 對於國內交易所的監管是以發布行政通知或指南等的方式澄清政府的監管要求,例如 MAS 於 2023 年中宣布要求業者在年底前以法定信託保管客戶資產,並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產分離;或是要求業者要勸阻大衆用戶的投機性交易行為。

菲律賓區塊鏈監管趨勢

菲律賓央行 (BSP) 積極塑造國家貨幣格局,以擁抱數字經濟。虛擬資產在菲律賓雖非法定支付貨幣,但其央行於 2017 年 2 月以 944 號及 942 號法令,承認虛擬資產之合法性。

監管方式:BSP 於 2021 年進一步推出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指南》(VASP) 為菲律賓的虛擬資產交易建立了全面的監管框架。

許可制度:VASP 應在營運前獲得 BSP 的許可,並遵守有效 KYC 和 AML 措施。包括搜集客戶識別資訊並主動監控交易以偵測和報告可疑交易。對於附加服務,尚需其他許可證,包括電子貨幣發行商 (EMI) 和匯款和轉账公司 (RTC)。

特殊的 KYC 環境:菲律賓沒有統一的國民身份證,因此從業者的 KYC 系統需要能夠識別菲律賓各地 ( 有 82 個不同省份 ) 的有效身分證件。

審計規範:在季度審計中,業者應公开有關資產負債表的資訊,並揭露其在熱錢包和冷錢包中的資產狀況。

菲律賓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清晰,且政府亦對 VASP 達到實質監管。2022 年 9 月 BSP 關閉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許可證常規申請窗口,為期三年。自 2023 年底,菲律賓證券監管委員會 (SEC Philippines) 針對沒有在當地持有合規牌照的交易所提出警告。針對 Binance,其已要求國家電信委員會、通訊技術部門協助阻止民衆訪問 Binance,同時也要求 Google、Meta 禁止向菲律賓的社群媒體將用戶投放 Binance 的线上廣告,並強力要求 Binance 在三個月內退出菲律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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