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爭將監督共享協議納入ETF備案,與信息共享協議有何區別?
原文作者:Mary Liu,比推 BitpushNews
當金融巨頭貝萊德在美國申請推出現貨比特幣 ETF 時,加密社區都在猜測,與那些失敗的「前浪」們相比,這家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獲得批准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
貝萊德的行動刺激了一系列跟隨者, ARK Investment、 Valkyrie 和富達等金融公司也提交了自己的比特幣 ETF 申請,並將監督共享協議(SSA)納入幾乎所有備案文件中。
SEC 要求共享監督以防止加密市場操縱的要求並不新鮮,早在 2017 年首次出現在了 Winklevoss 兄弟的比特幣 ETF 申請中,但加密媒體 CoinDesk 獲得的一份「 Coinbase 和納斯達克信息共享條款表」透露了更多細節。
行業人認為,理論上來說,信息共享協議(Information-Sharing Agreement)更有可能影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決定,這允許監管機構調取交易的額外背景資料,無疑給了 SEC 更多權力空間。
SSA 和信息共享協議之間的細微差別可以描述為「推」和「拉」的差異。
SSA 關注現貨交易所 Coinbase 進行的數據監控,如果認為可疑,可以將其推送給監管機構、ETF 提供商和上市交易所。
相比之下,信息共享協議允許監管機構和 ETF 提供商從交易所索取數據。
相關信息可能與特定交易或交易者有關,該協議還迫使加密貨幣交易所共享數據,包括個人身份信息 (PII),例如客戶的姓名和地址,信息共享協議並未出現在任何現貨比特幣 ETF 文件中,但這種結構在其他市場中已經存在。
一位知情人士向 Coindesk 表示,一個重要的警告是,信息共享請求必須非常具體,與傳票沒有什么不同。
這位要求匿名的人士表示:「這不僅僅是一次釣魚探險,其中包含了兩個特定時間點之間進行的任何交易所附帶的所有信息。明顯的擔憂是,幾乎從定義上來說,加密貨幣交易者不喜歡分享有關他們的信息。 總的來說,這是對加密貨幣精神的厭惡。 但為了讓 ETF 取得成功,[公司] 必須這樣做。」
比特幣 ETF 申請歷史
早在 2017 年,SEC 就強調比特幣 ETF 申請需要與規模較大的受監管市場籤訂監督共享協議,但各公司在解釋這一點時缺乏明確性和客觀標准。
Bitwise Asset Management 首席投資官 Matt Hougan 表示,與簡單的監督共享相比,納入信息共享協議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意味着 ETF 不依賴於不受監管的市場。 Bitwise 已多次申請 ETF。
Hougan 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監管機構對受監管的市場有提取信息的權力,而上報信息來自於不受監管的市場。因此,SEC 希望受監管的市場能夠監督這種監控,並識別這些交易背後的用戶,我認為這將成為這些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疑活動報告
監督共享和信息共享的結合是股票市場經紀人和交易所所熟知的結構,監管機構有權要求提供有關最終客戶交易歷史的更多信息。
例如,每當經紀商的客戶向納斯達克發送訂單,並且該訂單被交易所的 SMARTS 監控系統標記為可疑時,經紀商和交易所都需要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SAR)。
加密貨幣交易平臺 CoinRoutes 首席執行官 Dave Weisberger 表示,調查 SAR 的監管機構可以繼續執行「第二步」,即要求確定個人身份信息 (PII) ,查明特定交易背後是否有相同的受益人,從而創建統一的審計跟蹤。
Coinbase、納斯達克和貝萊德可能會表示,如果存在可疑活動(並且他們正在對此進行監視),那么監管機構可以詢問是誰在做這件事,但他們不會隨意泄露個人身份信息 (PII) 。
彭博 ETF 分析師 Eric Balchunas 在 Cointelegraph 採訪中預測,貝萊德應該很清楚如何說服監管機構,它的參與足以將比特幣現貨 ETF 獲得批准的可能性從 1% 提高到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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