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推遲臨時限制令,幣安訴訟案或出現轉機?
原文作者: Nikhilesh De, Jesse Hamilton
原文編譯:Jordan,PANews
6 月 14 日,負責監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幣安和 Binance.US 案件的聯邦法官拒絕下令凍結該交易所美國交易平臺資產的臨時限制令,這將使幣安美國能夠繼續开展業務,同時與監管機構展开進一步溝通。
根據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 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的說法,如果雙方能夠就限制達成一致,“絕對沒有必要”發出限制令。同時,該法官還責令 Binance.US 向法院提供其業務开支清單,並要求雙方繼續協商。
在法庭上,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提出凍結幣安美國公司所有資產的動議進行了回應,該法官認為,如果要執行該動議,需要能夠證明包括趙長鵬在內的幣安全球平臺上的任何人都無法訪問其私鑰。
庭審期間,在詢問是否有任何 Binance.US 客戶資金實際上已經離开美國這個問題時,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似乎並不滿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的回答,甚至感到沮喪,因為此前多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表示,他們主要擔心的是幣安全球交易平臺控制着足夠多的私鑰,因此會轉移資金。
Amy Berman Jackson 的問題也非常直接:“我想知道它是否正在發生,要注意,我已經向你們每個人都問過這個問題了。”
幣安訴訟案的關鍵點
當天早些時候,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似乎暗示她可能傾向於對用戶訪問幣安、Binance.US 資產給予一定程度限制,但不是全面的限制令。此外,Amy Berman Jackson 還要求幣安進一步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限制令進行協調,同時還命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用“其他材料”代替限制令。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 Jennifer Farer 在當地時間本周二告訴 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對於讓幣安繼續經營業務,我們持开放態度。”而 Binance.US 公司代表則表示,他們主要是希望獲得正常的運營資金,而不愿意接受以資產凍結為代價的“死刑”。
Jennifer Farer 補充稱,Binance.US 關於如何持有加密資產和資金的說法一直在變化,起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曾希望與 Binance 達成協議,但 Binance.US 卻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相關協議不可操作,之後雙方這個“無法操作的協議”就被擱置了。
Jennifer Farer 還稱,Binance.US 此前還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他們可能會停止在美國开展業務,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得不緊急發布了限制令。Jennifer Farer 說道:“關於 Binance.US 是否關閉或不關閉的問題,一直在變來變去。”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 Binance.US 目前業務覆蓋 22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凍結其資產不會對該公司規模更大的全球交易所產生影響。
基於上述情況,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認為幣安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雙方之間的分歧其實並不大,如果他們能達成協議,將使各方有時間妥善整理案件的細節。
幣安訴訟案的核心概念問題:證券與商品
上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了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 Binance.US ,以及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指控他們作為未注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和清算機構運營。該監管機構還指控幣安涉嫌混合大量資金混合,使居住在阿聯酋的加拿大國民趙長鵬能夠獲得 Binance.US 客戶資產。
在發起訴訟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法院提出了一項臨時限制令動議。幣安在對該限制令動議的回應中反駁了相關說法,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最終證明他們上市了任何證券產品,並表示該監管機構沒有出示任何支持緊急動議的證據。
另一方面,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還深入探討了幣安訴訟案的核心概念問題:在什么情況下會使加密資產成為證券,如果它不是證券,會是一種商品嗎?從回答來看,她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給出的答案並不滿意。
在聽證會即將开始時,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律師區分“加密資產”和“加密資產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 Matthew Scarlato 告訴法官,在更廣泛的投訴中,該監管機構提供了幾個它認為是證券的加密貨幣示例,但也保留稍後評估交易所其余代幣的權利。
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詢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後來也詢問了幣安)其他加密貨幣是否屬於商品:“那些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不認定為證券的東西,它們是什么?”顯然,這是一個多年來困擾加密行業的一個核心問題。
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進一步詢問代表 Binance.US 的律師 Matthew Martens——“BNB 是否是一種商品?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它是一種證券。”
Matthew Martens 的回答非常簡單:“BNB 是一種加密資產。”
最新進展
在提交給法院的妥協提案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 Binance.US 將客戶資產匯回美國,在美國,這些資產將交給由與趙長鵬無關的實體控制,並可以為客戶處理贖回。
作為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凍結資產請求的回應,Binance.US 已經提出了一項妥協方案,其中包括將美國客戶的加密資產轉移到帶有新私鑰的新錢包中,由 Binance.US 駐美國高管單獨控制。作為其提案的一部分,Binance.US 還要求允許繼續支付員工工資和支付運營成本,同時承諾在沒有法官命令的情況下,不會轉讓任何資產或支付任何款項,以使任何 Binance.US 實體受益。
彭博社最新消息稱,Binance.US 已經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意達成一項協議,以避免該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的總資產凍結。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表示,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訴訟進行期間,雙方在保護數十億美元客戶資金而不關閉交易所的方式上“分歧不大”。她將他們轉介給地方法官以達成妥協協議。另據雅虎財經披露,Amy Berman Jackson 法官已要求各方在本周四之前確定部分細節,還任命了一個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擔任談判的調解人。
就目前來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幣安的訴訟案件似乎出現了明顯轉機,最終達成和解的可能性較大,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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